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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上海市委会建议:建立两岸民商事司法交流机制
2011年01月27日

  今年地方“两会”,民革上海市委会向上海市政协全会提交了《关于在上海率先建立海峡两岸民商事司法交流机制,促进海峡两岸经济合作的建议》的提案。
  当前,由于两岸法律制度不同,司法领域长期缺乏交流,制约两岸经济合作和发展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民革市委会在提案中提到,目前在两岸司法交流上,金融机构债权得不到保护,缺乏知识产权、投资保障和往来贸易合作保障机制、海峡两岸合作金融机构征信调查机制和财产保全机制,也缺乏统一的台湾同胞居住信息管理。
  对此,民革上海市委会提出,结合《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和司法互助协议》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两份重要协议,以完善对台司法交流机制为契机,率先在上海建立海峡两岸民商事司法交流机制,构筑司法互助、司法互信高地,服务海峡两岸经济合作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两岸关系更上新台阶。
  在具体操作上,民革市委会建议,由上海市台湾事务办公室牵头,高级人民法院及司法局为指导,律师协会参与,设立两岸民间司法交流促进机构。该机构应吸收法官、律师、仲裁员等法律专业人员,开启专业人员对口交流两岸法律制度。在上海及台北两地,互设仲裁机构分会,引进两岸仲裁员共同参与仲裁,完善仲裁受理、裁决规则,避免因两岸法律制度不同,导致异地执行困难,有效解决当前海峡两岸同胞诉讼难、执行难问题。
  此外,民革上海市委会还建议,沪台两地合作建立台胞和台商投资基本信息,共享海峡两岸征信系统,协助金融机构客户征信尽职调查,及时通报债务人财产信息,接受委托监控贷款人使用贷款情况,保障两岸金融机构债权;共同发展两岸的金融市场,推进两岸金融市场一体化发展。本报上海讯(摘自1月27日《团结报》三版记者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