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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上海立法保证建筑节能
2011年01月20日

  上海打造绿色城市,建筑的节能问题值得关注。杨逢珉委员和孙正心委员分别就此话题在今年提交相关提案,建议上海立法保证建筑节能,政府则要对老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提供政策优惠和补贴。
  孙正心委员介绍,德国弗莱堡市从1992年开始,对建筑节能隔热、采用节能技术设备等内容进行明文规定,要求把居室供暖能源消耗限制在65千瓦时/平方米/年。通过对太阳能热水器、热电联产热能、再生能源的推广使用,该市的碳排放量到2010年较1992年减少了25%。随着技术的不断提高,弗莱堡市已经可以将供暖能耗降低到15千瓦时/平方米/年。
  “根据新技术发展,通过标准、政策、立法,使各项新技术得以迅速产业化,并随着新技术进一步发展,阶段性提升相应的标准,使节能减排的目标一步一步得于实现。”孙正心委员建议,上海将目前已经实行的建筑节能标准,从“技术评价标准”上升为强制性建筑规范,科学确定建筑节能的定量化标准要求,明确房地产开发商的责任主体。
  杨逢珉委员经过调查发现,上海大部分老建筑的节能还远未达到要求,他建议,上海出台老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中的指标量,设立专项经费,大力推广节能用水器,其节能灯具、节能门窗补贴销售,在政策上税收方面给予参与改造企业以奖励。

  文章来源:中国传动网
  原文网址:http://www.chuandong.com/publish/news/2011-1/1531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