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不作为者需将其行为视为改革失败给予严惩
2014-01-23
来源:东方早报
除了可以鼓励甚至重赏改革创新,还要允许甚至宽容失误失败。“尤其是后者,不能让人民群众来承担试错的后果。”市政协委员朱建国提出,如果改革创新工作没有实现预期目标,但有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来决策、实施,没有牟取私利,不予“差评”,不予追责,以消除所谓改革失败的后顾之忧。
“深化改革还是需要政策的支持与激励。”在市政协委员、上海宽视网络有限公司董事长朱建国看来,要使全面深化改革落到实处,必须出台相关法律法规,鼓励甚至重赏改革创新,宽容失误失败。他向上海两会递交提案,建议尽快落实由政府设立的、面向全社会的“改革创新奖”,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甚至破格提拔,同时探索一整套第三方评估机制,对改革成效进行合理评价。
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提出市人民政府设立“改革创新奖”,对在本市改革创新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建立支持和推动其会员实施改革创新的激励机制。朱建国认为,为了推动全面改革的步伐,政府部门应加快出台激励重赏改革创新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律法规,“改革创新奖”应由市政府设立,面向全社会,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政府公职人员可以进行破格提拔,而非按部就班。同时,他认为改革创新的激励不应仅仅局限于体制内,而应当鼓励体制外的各类激励,例如股权激励等,带动全社会关注改革开放。
在提案中,朱建国建议,应当尽快出台顶层相关法律法规,除了可以鼓励甚至重赏改革创新,还要允许甚至宽容失误失败。“尤其是后者,不能让人民群众来承担试错的后果。”朱建国提出,如果改革创新工作没有实现预期目标,但有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来决策、实施,没有牟取私利,不予“差评”,不予追责,以消除所谓改革失败的后顾之忧。他认为,必须由法律法规为改革创新提供制度上的保证,可以参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做法,新的法律法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一定时间内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原有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原有的有关法律规定。
提案还提出,对于那些心存“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不作为者,需将其行为视为改革失败,并给予严惩。“法律之所以惩罚不作为犯罪,是因为不作为引起的犯罪。从改革层面来说,不作为的危害同样不容小觑。”朱建国提出,针对“鼓励改革,宽容失败”,必须建立一套第三方评估机制,按照国际通行规则、结合中国国情,公正、科学、客观地作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