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报]委员讨论“两院”报告为司法公正建言
2014-01-22
来源:解放日报
判决不执行,也是一纸空文
1月21日下午,政协委员分组讨论“两院”报告。委员们表示,面对上海改革发展的新契机,司法机关要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落实便民利民举措,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前不久请老朋友一家年底聚餐,他当法官的妻子没来。原因是‘院里有规定,法官和律师不能一起吃饭’。”周天平委员是一名律师,他的发言引发委员热议。周天平认为,去年,高院法官违纪事件发生后,上海法院制定了“八个禁止”相关规定、《法官业外活动行为规范及监督管理规定》,约束法官行为。法官与律师之间的“隔离墙”机制逐渐健全。
“打招呼”的后门堵住了,立案服务的正门打通了。张毅委员认为,上海法院着力破除“立案难”,年底不收案或限制立案的情况得到了改变。这是司法便民、保障群众诉权的实在之举。“再好的判决,如果不能执行,也是一纸空文,同样是对司法权威的损害。”不少委员谈到,虽然高院不断推出执行专项行动,但“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建议法院加强解决力度。徐澜波委员谈到,5年前,法院办案能手一年办案300件,如今几乎每个法官一年办案都要达到300多件,建议增加对法院人力、财力的投入。
司法公开是塑造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一环。吕红兵委员建议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力度,“每年上海审判的案件达48万件,上网的仅有12万件。虽然上海的司法公开已在国内领先,还是希望公开的力度更大,让群众切实感受到阳光司法。”
谈及市检察院工作报告时,委员们认为检察机关在查处职务犯罪上力度在加大,刑事检察职能得到依法履行。臧志军委员指出,“应当立案而没立案的,检察机关监督立案115件;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检察机关纠正漏捕460人、纠正漏诉521人。这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的努力。”
委员们还谈到,去年检察机关对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知情权和执业救济权作出了具体规定,通过案管部门流转监督,制度化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检察机关还出台了加强执法为民工作21条,涉及执法方式转变、执法作风改进等6个方面。这些实实在在的举措让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个案件、每一件工作事例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建议检察机关能进一步落实好各项执法为民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