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行为的建议
2013-01-24
诉讼活动中,证据是查明事实、证明事实和认定事实的基本依据。司法鉴定结论作为一种客观化程度较高的法定证据,对于政法机关公正执法与司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行为,发挥司法鉴定制度保障司法、服务诉讼、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权威。
一、目前司法鉴定机构存在的问题
1,司法鉴定机构数量较多、良莠不齐。部分鉴定机构专业人员、仪器等配备不足,业务量萎缩,在业内影响力较弱;部分司法鉴定机构独立性不强,导致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受到质疑。
2,部分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混乱,存在默许不具备鉴定资质的人员从事相关鉴定行为、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设置司法鉴定项目、鉴定周期冗长、收费不透明等问题,造成比较恶劣的影响。
3、部分司法鉴定机构的人员业务能力不强,导致鉴定结论错误或者相互出现矛盾;极个别鉴定人员跳脱鉴定机构,私自接受委托、出具鉴定结论,损害了司法鉴定机构的公信力。
二、规范司法鉴定行为的建议
1,完善司法鉴定机构分级分类制度。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后,司法行政机关成为主管鉴定人和鉴定机关登记管理的惟一国家机构,我国基本形成了中央、省、市三级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和“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三大类司法鉴定管理制度框架。建议进一步细化分级分类制度,“三级”之下合理分层,“三类”之下合理设置子类别,促进专业化管理,也有助于委托人和公众甄别。
2,强化司法鉴定机构与人员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人员、设备、收费的常规及专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跟踪监督、督促整改,对于查证属实的违规鉴定行为,及时查处,对于个别违规严重、整改效果不佳的机构或人员,吊销其鉴定从业资格证。加强司法鉴定行业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开展行业内评优活动,从机构规模、仪器设备配置、质量管理、机构公信力、执业经验、重大疑难和特殊复杂案件处理能力、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甄选出一批优秀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员,向社会公示,以发挥引领作用,带动全行业走上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的发展道路。
3,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的内部管理,督促司法鉴定机构内部建立错误鉴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制度规范约束职业行为,把好鉴定质量关。研究制定司法鉴定人员的执业风险责任保险制度,保障鉴定申请人的权益。
4,健全司法鉴定收费制度。按照2009年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并可以明示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尽快完善配套措施,落实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制度,帮助弱势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