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监督预防干部职务犯罪的建议
2013-01-24
近年来,随着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惠农补贴项目和补贴数额不断增多,征地拆迁量高位运行,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随之高发。这不仅使国家、集体财产受到巨大损失,而且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干群关系,引发不稳定因素,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亟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近年来上海市农村基层干部犯罪情况
据统计,2010年1月至2012年9月,全市农村基层干部发生职务犯罪案件76起,涉案金额达5437万余元。该统计尚不包括村干部非公共职务犯罪案件,如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行贿罪、挪用资金罪等。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涉案干部面广。在76起案件中,涉案的村级人员依次是村支书记(21人,包含村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5人)、村委会主任(6人)、基层副职(6人)、出纳(1人)和其他人员(4人);涉案的乡镇机关干部为乡镇领导(6人)、部门负责人(23人)、乡镇企业负责人(3人)、财务人员(2人)和其他工作人员(4人)。
第二,涉案罪名多。无论在村级组织还是乡镇机关,涉案职务犯罪罪名为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三个罪名分别为42起、26起、8起。
第三,涉案领域宽。在村级,职务犯罪多涉及征地拆迁、惠农补贴、工程项目等领域;在乡镇一级,则涉及审批主管、环卫事务、社区社会事务、动迁补偿、工程建设、农机管理、土地规划等领域。
第四,涉案金额大。在村级,38起职务犯罪案件涉案金额达3934.02万元;在乡镇一级,38起职务犯罪案件涉案金额达1503.75万元。
二、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居高反映出来的问题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高发,从系统论角度反映出在农村基层组织管理中,存在法治建设滞后问题,尤其是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民主监督流于形式、基层干部用钱用权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问题,存在对农村基层组织职务犯罪打击力度不够、对职务犯罪没有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以及职务犯罪预防尚不到位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农村基层组织法治建设不适应农村发展新形势,基层组织财务和权力运行缺乏透明度,民主监督制度不够健全、运作不够顺畅有效的问题。
三、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监督的建议
中共中央和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基层组织管理和民主建设问题。2012年9月21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十二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并就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构,普遍开展民主评议、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逐步建立起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作了详细规定。同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镇(乡)财政管理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监督制度,形成镇(乡)财政性资金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镇(乡)财政队伍建设。
徒法不足以自行。为了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监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构。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在各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采取切实措施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依法成立和有效运作,尤其要严格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权限、成员的选任、工作程序等要求,确保其依法正确、高效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措施,强化村民民主管理的意识,帮助村民提高民主管理的能力,增强基层民主建设的实效。
2、采取切实保障措施,普遍开展民主评议、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行使村集体及村委会财务审批权的人员、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都要接受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建议政府就《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制定专门的实施条例,严格落实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要求,确保审计的严格、权威以及保障村民对启动审计的启动权、参与权和对审计结果的异议权,确保农村基层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不流于形式。
3、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公共事务决策和管理的监督。在农村基层组织权力较多涉及的土地规划、动迁补充、工程建设、农机管理、环卫、社区事务等领域,要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增强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例如,在征地拆迁补偿领域,要强化前期调查基础工作、确保补偿标准合理合法、补偿费用交付专门帐户监管、及时公示补偿方案推行阳光工程,等等。
4、要加大反腐倡廉力度,严惩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要加大打击力度,提高犯罪成本,对农村基层职务犯罪形成强大威慑力,防止职务犯罪惩治上出现从轻从缓处理问题。丰富宣传教育举措,加大在农村基层组织的职务犯罪预防力度。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村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