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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汇报]编织笼子:提高权力“能见度”

2013-01-31

来源:文汇报 作者:刘栋

  本期嘉宾

  王中 市人大代表、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

  阮忠良 市人大代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栋 �市政协委员、民革上海市委副主委兼秘书长

  黄绮 市政协委员、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不同场合谈及反腐倡廉,并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在上海,预防职务犯罪的实践也在不断探索创新,“制度加科技”预防腐败机制的作用日益凸显。两会现场,部分代表委员提出,上海应对反腐败进行立法,从法律层面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断深化。

  权力有“能见度”才能受到监管

  黄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我认为关键在于提高权力的“能见度”,把知情权、参与权交给群众。权力的“能见度”提高了,才能监督权力、管住权力,使权力运行不越轨、不逾矩。

  李栋�:没错。就拿近几年上海农村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来说,从2010年1月至2012年9月,全市农村基层干部发生职务犯罪案件76起,涉案金额达5437万余元。反映出当前农村基层组织财务和权力运行缺乏透明度,民主监督制度不够健全、运作不够顺畅有效的问题。

  王中:上海检察机关在对腐败案件分析总结后发现,有些部门领导权力过分集中,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很多领导干部往往以追求效率为借口,在某些重大事项决策中,简化或规避决策程序,导致权力被滥用。还有,不少领域依然存在权力寻租的空间和机会。由于制度设计上的不完善和缺失,一些权力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审批环节过多过繁,信息和程序的不公开、不透明,导致暗箱操作、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现象时有发生。

  阮忠良:权力“能见度”提高了,不仅能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更能提高政府公信力。拿我们法院系统来说,通过建立审判、执行岗位法官配偶、子女为律师的“一方退出机制”,为法官建立了一道“隔离墙”,有效减少了在审判和执行环节职务犯罪的发生。这一举措让法院司法公信力在群众心中不断增强。

  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性法规

  王中:过去5年,上海职务犯罪案件数同比呈下降趋势,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制度加科技”预防腐败机制的不断深化。这些好的机制应该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强化和固定。国内已有30余个省、市制定和颁布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性法规。

  黄绮:上海应在立法中考虑进一步理顺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预防腐败局和审计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关系,成立市级层面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加强各单位间的信息共享与协作配合,提高反腐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李栋�:立法固然重要,但我认为更重要的在于将目前已有的制度执行好。如上海已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但还需要制定专门的实施条例加以细化。比如说在对村委会成员进行经济审计的问题上,应严格落实经济责任审计的主体要求,确保审计的严格、权威以及保障村民对启动审计的启动权、参与权和对审计结果的异议权,确保农村基层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不流于形式。

  研究领导干部财产公示试点

  黄绮:我认为,上海应研究对领导干部个人财产公开进行试点。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已经制度化,但能否将这一制度进一步深化,拓展到个人财产公开上?

  王中:大范围实施领导干部个人财产公示,在操作上可能会存在一定问题。但可以在小范围试点,比如说可从新提拔干部做起,对新提拔的干部,财产申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应列入干部选拔的必经程序,作为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防止“带病”提拔,并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李栋�:上海应该对领导干部个人财产公示出台一个时间表,积极回应老百姓的期待。比如说,可以设定3年或5年的缓冲期,在这期间对相关公示的制度进行探索并完善,条件成熟后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