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栋�:关于倡导多元主体共治,促进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建议
2017-01-16
基层社会的有效治理事关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作为多元主体之一,社会组织在参与基层治理方面进行了不少有益探索,初步形成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机制、建立了枢纽型社会组织体系,社会组织在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
近年来,本市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成绩是显著的:数量上蓬勃发展,质量上稳步提高;作用与功能不断提升,包括维稳、提供专业服务、促进科技文卫事业发展;优化社区资源配置,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等。
但是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社会组织建设在自身定位、政策引导、等方面,尚存在薄弱环节。本市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主要问题:
1、社会组织的运作过度依赖于基层政府。目前,社会组织的运行和发展的主要经费多来自于政府,即项目形式的购买服务,来自于企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支持相对较少。加之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手续复杂、申请复杂、程序繁琐等原因,社会组织在税收优惠、资金管理办法等方面的配套政策难以落地,造成社会组织造血功能的匮乏,加剧了依赖政府项目资金扶持的程度。尤其是面对、扎根社区的一些社会组织,由于微利,活动场所、水电开销等都依赖于基层政府,所以组织的运作、日常活动就容易受制于政府,严重的会异化为基层政府的内设部门。
2、社会组织的定位有待进一步明确。在参与基层治理的实践中,很多社会组织扮演的是工具性角色,他们或是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承包者,或是政府事务性工作的承接者,或是优化公共服务的专业工作者,或是凝聚人心和社会动员的手段和方式,这其中,部分带有“功利导向”的社会组织也甘愿成为提升基层政府治理绩效的工具。这与社会组织作为多元主体参与基层治理的理想目标相去甚远。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社会组织未真正参与到公共事务中,许多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也未能通过社会组织而影响到地方政府的决策议程中。
3、社会组织人才队伍严重不足。社会组织的发展离不开专业人才队伍,现状却是公众对社会组织及从业者的认识不足、专业价值被低估、行业薪酬普遍偏低、人才流失、队伍不稳定等现象。而且社会组织间的发展差异也很大,强弱组织之间的差距明显,总体上看依然是弱小型的社会组织占大部分。在弱小型社会组织内部,从招聘录用、日常管理、到职位晋升和发展愿景都处于摸索且不规范的阶段,加之公众对社会组织的公益性行为仍持怀疑态度,对社会组织从业者的社会认同度偏低等诸多因素,使得社会组织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本市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希望市委市政府在去年颁布的《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基础上,观念升级,用协商民主的理念,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民参与的新时代下社会治理新格局。为此建议:
1、加大宣传,营造有利于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制度环境
各级政府要对社会组织的定位、作用、功能、意义等有统一的认识,进而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大宣传,着重宣传建构与法治社会相适应的公民意识、志愿精神和互助品质,宣传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意义,增强群体认知,让共治理念深入人心。
除了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社会氛围良好的软坏境外,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是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我们呼吁,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尽快出台涵盖社会组织发展的基本法,对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和社会管理的权利、义务、地位、范围等作出明确规定,使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早日迈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2、扩大协商民主,推进社会组织有效参与基层治理
目前,有关社会组织参与协商民主的制度和法制化保障尚未建立,建议政府以开放和包容的态度,制度性安排社会组织参与到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及职能部门的决策、立法、行业、专题等各项协商,让社会组织利用自身专业、学科、项目的优势,参与到各类与基层治理有关的社会事务协商之中,充当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缓冲带、润滑剂。这有利于政府及时了解社会尤其是基层的需求、政策实施的效果、以及公共服务的短板等,确保政府事中、事后的决策调整更加及时和准确。上海有能力、也有基础率先建立一个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协商的平台,并形成社会组织能够有效参与公共决策的机制。真正做到让多元主体参与社会共治,化解各方矛盾,减少各方分歧,凝聚各方共识。
3、全方位完善人才队伍建设
对于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可从引进和开发两方面着手:一是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作用,以弥补专业人才的不足。鼓励高校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为大学生提供社会实践基地,帮助在校生加深对公益事业的了解,成为拓宽社会组织的人才获取渠道的途径之一。另外对于高校学生主动、持续、长期担任社会组织志愿者并得到好评的,应由社会组织反馈至高校,并给予表扬和奖励,在之后奖学金评定、毕业生推优、甚至公务员招录等方面都能优先考虑。二是注重培训,提高社会组织从业者的服务、技能水平,逐步树立社会组织的品牌化和专业化。鼓励社会组织之间、社会组织与企业、以及利用其他社会资源,开展互相的观摩交流、以大组织带小组织、孵化基地统一邀请专家作战略规划、组织治理、财务管理、公益创投指导等形式,为社会组织提供智力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