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适应预算管理新政推进廉洁透明政府建设

2015-01-28

作者: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 刘小兵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而预算管理是一切财政活动的基础和支柱。要让财政真正成为现代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一个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制度至关重要。为此,自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方针以来,国家推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对各级预算管理活动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确定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2016年需要完成的三大任务之一;8月31日全国人大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开宗明义指出,预算法是“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9月26日国务院通过了《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要“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构建规范的现代预算制度”。如此紧锣密鼓地发布预算管理改革的法律法规,史无前例,也清晰地传递出一个信号: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突破口,预算管理新政是构建廉洁透明政府的重要保障。

  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桥头堡”,从浦东开发开放,到“营改增”试点,再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无不站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为国家提供了一个个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值此预算新政推行关键之际,上海理应继续积极发挥“桥头堡”的作用,不仅要积极响应并适应预算管理新政,还要以此为契机,加快我市廉洁透明政府建设的进程。为此,结合我市预算管理现状,提出以下建议:

  1、市委市政府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众所周知,预算管理绝不仅仅是财政部门一家的事情,它必须得到各级部门和预算单位的配合。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也指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涉及制度创新和利益关系调整,任务艰巨,面临许多矛盾和困难”。因此,深化我市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首先需要的是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财政部门主导和各部门通力配合下,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才能合力推进我市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2、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管理,提高预决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一是在完整性方面,逐步将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加快和加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划拨一般公共预算的进度和力度,尽快建立健全全面规范的全口径预决算制度。二是在科学性方面,要认真反思我们目前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方法,在积极推进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和收支分类科目改革的同时,适度降低“其他”支出的比重。三是在准确性方面,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努力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预算编制的预见性。

  3、加大预算公开力度和加强预算的法律责任意识。一是预决算支出要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二是要按经济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三是在财政部门的主导下,积极做好新预算法的宣传工作,增强财政部门与各预算单位的法律责任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可以预见,预算管理新政将成为这个笼子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它一定能够成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进而最终养成根植于人们心中的不想腐的优秀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