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行法治 上海要先行
2015-01-28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上海要当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科学发展的先行者,不仅应认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更要有做法治先行者的自觉和信心。“四个中心”建设,自贸区试验,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迈进,法治既是保障,也是一种竞争力。普遍的规则意识,守信的契约精神,开放的城市文化,可以说是上海进一步改善法治环境可依仗的城市红利。上海转型发展内在地要求必须厉行法治,上海有条件、也应当率先实现法治升级。
毋庸讳言,上海当前的状况离预期还有很远。环评流于形式,听证人为操控,武断决策、应急执法在上海也时有发生,折射出政府所必需的法治思维、程序意识还显淡薄;福禧事件不仅给上海形象抹黑,更暴露了有法未依、执法不严的沉疴顽疾;上海的哥捅伤醉汉引发舆论热炒,说明司法公信力也有待提高;违法建筑久治难愈反映出社会守法意识更亟待提升。无论对于社会公众还是市场主体,上海的法治环境都应当能够提供更加明确、更加稳定的可预期性。当前,在上海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法治建设整体部署的过程中,要加快从更深层次问题着力,对此提出两方面建议。
一、法治政府建设重在落实制度的细节
“三张清单”是引领性抓手。要从“三张清单”来厘定思路。以负面清单倒逼放权,用正面清单限制滥权,以责任清单督促尽责,覆盖了政府职能的越位、错位、缺位问题。用法律管住政府边界、释放企业活力,制约不作为或选择性作为,上海需要明确、细致、可执行的,并可用以监督和问责的三张清单,率先以三张清单落实政府职能转变,让公权力的依法运行对社会形成强烈的示范。
三张清单的制定、落实离不开法治化轨道,关键在于将依宪依法作为行政的最高准则。在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时把合法性评估作为前置必备程序,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涉及行政程序的地方性立法及政府行政规章,让每个行政决策的做出都有程序可依,让每一项行政裁量权都有章可循。一部完整的行政程序地方法规以及加强对违反程序行为的追责也势在必行。
二、法治社会重在培植对法治的信仰
如哲人所说,我们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里。
要培养相信法律的公民,既要对法产生亲近感,感受到法律带来的保障与益处,又要对法产生敬畏感,感受到法律的严肃性与威慑力。因此,在重视民生立法和缜密立法的同时,更要追求法律的实效,恪守执法不畏难、执法无特区的原则,遏止守法逆淘汰的不公现象和法不责众的群氓心态。
法治信仰的树立还有赖于问题解决的有序性。将诉求引向法庭而不是广场,律师起到关键作用。切实提高律师在法律共同体中的地位,为律师法律服务作用的发挥营造更好的执业环境,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应有之义。相应的,也要鼓励律协在执业管理、律师维权和司法监督方面更有作为。
要强化社会的监督意识和监督的可及性。公民、企业等行政相对人对于涉及自身权益的行政行为有着天然的“挑剔性”。要着力普及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律法规知识,尤其是“贴罚单”、“拆违建”等日常执法程序和申诉救济渠道等常识,让相对人在维权中对瑕疵行政行为“挑刺”,倒逼政府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习惯的养成。
最后,要把法律普及到人们心里,最有效的方式,莫过于政府以身作则,主动揭短亮丑。应当加大对政府违法追责和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的报道力度,不遮掩不回避,让民众感受到政府厉行法治的决心,全民的法律信仰才能真正树立。
厉行法治,率先实现法治蓝图,上海有这样的底蕴和魄力。一个安全指数高走,法律规则明晰,政府高效透明,司法公开公正,社会和谐有序的法治昌明的上海,终将呈现在世人面前!我们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