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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汇报]看好“钱袋子”需完善制度设计
2012-1-14 13:00:10
  今年两会,一些代表委员针对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交了议案、提案看好“钱袋子”需完善制度设计

  财政预算是每年政府活动范围和方向、政策范围意图和目标的重要方向标。它的配置,体现着当年的政策倾向,与各个行业、群体的利益直接相关。但在相当长一段时期,代表对预算的关注度并不高。

  原因大致有二。其一,财政预算科目复杂,审议需要专业能力的支撑。其二,以往财政预算生产建设性特质鲜明,与各个社会群体基本没有直接关系。

  随着财政支出取向公共服务性,对财政预算的关注度开始升温。作为一种积极的回应,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从2007年开始在新代表培训中推出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培训,并专门印制了培训读本,深入浅出地教代表们如何管好政府的“钱袋子”。此后,市人大常委会又通过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参与预算审查活动、专题调查或专项检查活动的方式,搭建平台让代表参与预算审查。

  在此基础上,这几年的上海两会,越来越多的代表委员能够以专业的姿态展开预算监督审查。这两天,是今年两会审议预算的高潮。记者注意到,除对预算方案提出建议和意见之外,还有一些代表委员对强化财政预算的监督审查这项工作本身提交了议案、提案。

  市人大代表、市律协监事长厉明:通过地方立法强化预算监督审查

  预算监督需要拓宽渠道,更需要从立法层面加以强化。上海市人大代表、市律协监事长厉明在提交的议案中建议,应将现行的《上海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规定》进行修订、充实后,上升为地方人大条例,明确违法时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强化人大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

  厉明表示,北京、天津、重庆等直辖市都已通过了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国内也有多个省区也有类似的条例。《上海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10年,这些年的实践发现,它确实需要加以完善和充实。

  厉明建议对《上海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规定》进行修订和充实,使之上升为《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他认为,在拟新制定的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中,应首先将《监督法》作为上位法写入其中,并更多地发挥人大代表在预算审查监督中的作用,使代表审查预算的时间更充分,审查的效果更理想。

  厉明认为,修改后的条列除保留政府财政部门需在一个月前将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通报人大的规定外,还应要求在人大会议举行前一(或二)周将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交予全体代表审查。

  根据现行《规定》,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应当会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厉明认为,市人大财经委目前在部分审查活动、专题调查或专项检查活动中邀请人大代表参加的做法效果很好,应在《条例》中将这项制度固定下来。

  针对预算外资金,厉明建议政府应当逐步将预算外资金纳入到预算之内,暂时无法纳入的应当说明情况,政府应逐步减少甚至杜绝预算外资金。建议立法予以要求。同时,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及管理情况应当向人大报告。

  民革上海市委:民生财政预算监督应引入协商民主

  改善民生的一系列重要事项都与公共财政密切相关。民革上海市委在提案中指出,民生财政就是在公共财政支出结构中用于就业、社保、教育、医疗、住房等基本民生方面的支出计划。民生财政预算监督机制就是为确保民生财政预算目标的实现所建立的权责制衡机制。

  民革上海市委在调研中发现,当前民生财政预算的监督机制并不完善。由于缺乏广泛的社会参与,预算中社会公众意愿的反映程度偏低,预算编制、审议时间过于仓促,预算在人大内讨论和辩论得不够充分、透彻,民生财政预算难以体现公共意志。

  同时,目前的财政预算有很大一部分不在预算约束之内,民生财政预算缺乏透明度。预算外资金、制度外资金不受预算控制。很多重大项目投资、扶贫资金、转移支付等民生财政基本没有严格的预算,在使用中偏离公共利益范围。

  提案认为,政府民生财政预算公开是公民对民生财政预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基础,建议各级政府每年民生财政预算编制和使用情况不但要向两会的代表和委员公开,还要通过出版物、政府公告、政府网站等方式和途径向社会公众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民生财政预算和执行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提案还建议各级政府通过民生财政预算民意调查的方式,建立民生财政预算测度和应对的预警机制;通过民生财政预算社会公示的方式,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通过民生财政预算听证会方式,提高民生财政预算立项的民主性和可行性;通过民生财政专家咨询论证方式,确保民生财政预算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时效性。

来源:文汇报 作者: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