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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司法与党争:1916年上海官运烟土案研究
发布时间: 2022-04-18

  1916年上海官运烟土案惊动了中外,证据将幕后主使指向唐继尧主政的云南当局。近年来,对此案引发的政治斗争有所关注,至于该案所涉及的中英禁烟关系、各方势力之反响、民初云南贩烟之因由,以及案件的交涉与审理等问题尚缺乏深入探讨。

  烟案揭发及各界反响

  1916年6月,北京政府任命云南都督府参议张耀曾为司法总长。7月,张耀曾赴京,同行有省国会议员及代表。其中袁嘉谷、孙士奇等为政事代表赴京“筹南北统一之大计”;警察厅长唐继禹、兵站总监缪嘉寿、第七军长刘祖武等为军事代表,“赴上海开军事大会”。

  代表团抵沪寓居孟渊旅社,遭到洋药公司禁烟联合会检举而被捕房搜查。据称在行李内搜获云南烟土4箱,后又于沪海道尹公署隔壁空屋内抄获云土20箱。唐继禹副官孙世奇,滇省政事代表王竹村、王铁珊、陈和庭,军事代表叶香石及前闸北光复军统领李征五等被拘解会审公廨。

  大总统黎元洪 “立即召见段总理交谕各部从严查办”,要求“将人赃引渡内地官厅从重讯究”。国务院于17日召集特别会议,对巡捕房于租界外抓人反应强烈。司法部认为闸北属于华界,要求上海方面“应将此案先后情形据实电部,以凭核办”。外交部认为“闸北地属国土,起获人赃亟宜移解内地官厅从重讯办,方为正当”。内务部也认为“该处为完全华界”。北京政府首先强调此案在华界范围当属中国内政,英方无权擅自越界抓人。

  英国人控制的上海江海关则截然不同,向北京总税务司通报,“夹带大宗违禁物品殊与海关责职攸关,除延请律师提出控告外,应请咨饬严究核示遵办”。并转函会审公廨,“事关烟禁,且违关章税司,拟于日内向贵公廨正式起诉,并嘱派员观审”。

  云南方面,唐继尧通电北京政府,有为涉案官员辩护之嫌,对涉案嫌疑较大的唐继禹与袁嘉榖并未提及,仅要求暂时剥夺陈庭和的议员资格,其余人员继续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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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云南督军兼省长的唐继尧

  张耀曾深受非议,案发后通电全国,认为同行者“检查时竟欲冒称耀曾随员名义,希图免验,尤堪发指”。张氏十分愤慨,函告会审公廨严查主使,依法严惩,力图撇清干系。

  英国方面不仅竭尽所能地进行调查,并委派律师代表洋药公司与江海关一同对涉案官员提起公诉。英国陪审团还对中国新闻界质疑中方新闻的虚假报道。

  民间组织与媒体亦参与其中。全国禁烟联合总会认为此案不但破坏中英双方10年禁烟约定,而且“难免不有只许官家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之谬论来相诟病,内政外交势必增加一重障碍”。要求立刻引渡案犯,由我国政府参照禁烟条例自行处以重典,天津《大公报》社评也暗中讥讽国内禁烟“验民不验官”的现状。

  各方各执一词,背后隐藏着深刻的历史渊源和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

  中英禁烟纠葛及滇省暗贩烟土之因由

  事实上,英方与北京政府的态势,与清末中英禁烟条约相关。

  1908年中英双方达成禁烟的六项协议,其中包括“印度洋药自1908年始,十年减尽。”1911年5月9日中英签订《禁烟条件》,规定“七年之内,中国每年减种当以英国按照此次条件及附件所载每年减运之数为比例,1917年全行禁尽”。

  辛亥革命后,中英双方继续遵守《禁烟条件》,奉行分年渐进禁烟的政策。值得注意的是,若中方到1917年期满时不能按期禁绝,英国将实施例如加倍输入洋药等惩罚性措施。

  英方通过此案企图达到两个目的。一、查证中方禁烟不力的事实,可在谈判中施加惩罚压力;二、英国在华烟数量巨大,若禁烟期限已满,存留的烟土将可能被依法停止出售或销毁。若能寻找禁烟不力的证据而迫使中国政府屈服,是英方最理想的愿望。

  云南官方暗中贩烟亦有渊源和现实需求。清末滇督锡良雷厉禁烟。民初云南依旧实施禁政,民间存土甚多。官方则鉴于禁烟后向外贩卖有利可图,暗中收售烟土。1913年,由云南财政司司长陈价、民政司司长罗佩金及内务司司长陈钧“组设收销存土公司,将省中所存烟土,陆续收买,运至蚂蝗堡销售出外”。因低价强制收买烟土行为触碰了本地烟商与烟农的利益,公司一年后关闭。但官方暗中销售行为并未中断,公司化为若干小型组织秘密经营。“当时‘云土’不但运到安南,还由安南辗转运到广州、汕头、澳门、上海等地”。案发后法庭调查也印证:“云南种植鸦片的本地售价为每磅5美元,而上海的价值为每磅150美元。”故此案与云南当局收销存土关系密切。据报告,滇省议员来沪行李内夹带云土有120余万元之多。”

  另一方面,因护国战争扩充军备所需,导致本不富裕的滇省财政更加捉襟见肘。1916年6月护国战争停战后,唐继尧已扩充至8个军,在失去中央协款和急速扩充军备的背景下,筹集军饷十分迫切。此次派代表北上谈判,即为云南争取军队撤离的善后费用,总款高达8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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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国战争后,出任北京政府大总统的黎元洪与国务院总理段祺瑞。此时,北京政府正邀请云南方面代表北上,就恢复临时约法、召集国会,以及滇军善后军费等问题展开谈判。

  唐继尧为解决财政压力,设立“中华民国护国筹饷局”,以劝募、彩票和抽收烟厘三种方式来筹集军饷。但抽收烟厘碍于禁烟与舆论压力,未公开宣传,用“三七、虫草、黄连、贝母之类,以代表烟土的名称”以掩人耳目。与云南总商会一同组织外销时,更是密议规定:“不给收据,必不得已,由商会给以公益捐之收据可也。”在庞大浩繁的军费开支背景下,云南禁烟实际上已成为无足轻重的噱头,烟案被揭发亦在情理之中。

  中英交涉与案件审理

  该案开审前,上海法院认为,案发地在中国境内,“仅中国当局应对此案负责”,而且“未经他的同意和签名的搜查也是非法的。”“这不仅蔑视和牺牲了中国的司法权,而且损害了中国作为主权大国的国家尊严”。

  英方则竭力回避案件首先涉及的司法主权归属,反复强调案件本身的属性。这与案件走向可能对英方获得巨大利益的期待不无关联。

  此外,上海官方还致函《字林西报》,请求将涉案人员信息更改,“所涉人员不是国民议会议员,他们只是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代表,更具体地说是云南省政府代表,并不隶属于中华民国国家立法机关。”开始努力降低该事件的负面影响,试图剥离云南代表与中央政府的关系。

  8月17日,公共公廨庭审开始,出庭的还有道尹公署淞沪警察厅、地方检察厅及江海关代表。庭审首先审问来沪免验行李函电是由何人所发的问题。

  江海关税务司代表劳勃司陈述,8月2日曾收到云南蒙自税务司来电,要求为滇省议员与新任司法总长来沪时优待免验行李。案发后,江海关复电蒙自税务司询问该电由何人所发,12日收到回复,“谓新任司法总长张耀曾嘱发”。但负责接待滇省代表的道尹公署顾问杨润之说“道署接到议员袁嘉谷来电,道尹委我分往施监督及海关税务司处请为免验行李”。

  报纸也证实蒙自海关的免验电报并非张耀曾所发。穆素安律师在调查时得到张总长的投诉,“他从未要求海关关长提供便利,毫无疑问,有人欺骗性地使用了他的名字来获得这些特权”。最终会审公廨的调查结果为:“该电冒名者为云南政府代表、前教育司司长袁嘉谷”。

  北京政府国民党系高官对张总长持死保的态度,得知张耀曾被捕后,将任外交总长唐绍仪立刻寻找英国人求情,极力为张总长开脱,但无效果。同时,英方也获得了国民党将力保张总长的消息,“关于上海的鸦片丑闻,国民党通过了关于张先生品格的信任投票;其他政党没有表现出攻击他的意愿,而是希望由政府决定此事。”经过政府的斡旋,“张氏业已开释,以其秘书代张到案”。英方律师也对张耀曾持积极的态度。

  此外,庭审还关注了闸北光复军统领李征五帮运烟土问题。李供认从滇籍议员代表来沪时,周道尹便知行李疑似有存违禁物品,授意搬运行李的实际操纵者是道尹本人。

  此后庭审主要围绕嫌疑人孙士奇,王竹村、王铁珊、陈和庭、叶香石就背后主谋的问题进行诘问。虽然孙士奇拒不配合,但言语的蛛丝马迹不仅未使唐继禹脱离干系,而且使烟案主使嫌疑转移到了滇督唐继尧身上。王竹村则供:“唐继禹与唐继尧系同族”,“唐继禹等已赴广东,到沪时海关并未查验行李,同伴中推袁嘉谷为首”。二人对所犯事实也拒不承认。

  另外三人除王铁珊表示他一无所知外,陈和庭描述,滇省代表抵沪后,于7日号与张耀曾、袁嘉谷、叶香石一同赴杭州拜谒浙江吕督军。8日夜,吕督军收到沪海道尹来电查获烟土案事,众人皆以为奇,于9日上午返沪。

  庭审律师询问得到电报后袁嘉谷的反应,陈和庭认为并有无异样,而叶香石则爆出:“观袁嘉榖神色有异”。法庭还将收缴的云南财政厅烟土运单给陈和庭查看,陈依旧称不知内情。以上三人的供词为袁嘉谷涉嫌该案提供了旁证,同时也将云南财政厅卷入此案,增加了滇省官方配合贩卖烟土的嫌疑。

  庭审期间,中方依旧向英方交涉。江苏省省长称:“这个问题应该由中国城市法院还是由混合法院(会审公廨)审理,必须通过外交方式解决”。确实,案件由谁审理,事关司法主权,英方把持审理权是对中国主权的侵犯。

  最后一次庭审,上海电报局局长汪洋到堂,法庭要求其将所涉电稿呈堂,但汪洋以电稿照章应守秘密予以拒绝。

  英方副领事最终宣读判决结果:滇省政事代表王竹村为第一罪人,因案发后操纵主持,判押西牢9个月;唐继禹副官孙世奇因受不正当命令代为经营管理烟土,判押西牢4个月;政事代表王铁珊串同杨文林等帮助搬运烟土,判押3个月;闸北光复军统领李征五帮助私藏烟土,罚洋1 000元;政事代表陈和庭于本案无证据,从宽与军事代表叶香石一并开释;搜获烟土送海关焚毁。此外,因“云南省议员袁嘉榖是这一可耻事件主要负责人,已签发了逮捕令”。案件主要嫌疑人唐继禹、袁嘉榖早已不知去向;司法总长张耀曾由北京政府出面求情开脱,免于判刑;而滇督唐继尧是否主导贩卖烟土,仍难脱嫌疑。

  导火与余波:案情下的民初禁烟、司法与党争

  此案之重要影响于禁烟而言,无论北京政府和云南当局,迫于中外舆论的压力全部回到禁烟的轨道上来。

  从上海烟案来看,英国以“禁烟”责难中方是虚伪狡诈的。有消息称,“此次破获滇客烟土”,“则谓由驻滇蔡乃煌余党在滇时即为其侦知,不动声色跟踪来沪密报,禁烟特派员蔡叔曼转报洋药公所,是以破获此案出后闻蔡氏亦电中央报告”。侦查此案的目的,一可以打击土药在中国国内的销售,为其贩卖洋烟扫清市场阻碍;二可为袁世凯攻击云南护国进行舆论造势。因此,英方早已知晓云南贩卖烟土的行径,此时是在守株待兔,籍此获利。

  英国外交部档案也透露出会审公廨“其目的不是保护人民免受有害药物的侵害,也不是保护国家(中国)的收入,而是为了保护印度鸦片交易商的利益免受廉价中国品种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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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东印度公司存放印度鸦片的仓库

  烟土案的揭发,使云南方面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舆论压力,中外媒体不断发文谴责。法报评论:“滇籍议员以私运烟土不惜牺牲个人名誉与国家体面,其体面其主旨果安在哉?”大公报刊文 “中国国体、云南名誉业已丧失殆尽”。令人意外的是,袁世凯死亡导致南北双方迅速媾和,使得本来可能成为攻击云南的把柄变得骑虎难下。北京政府的继任者不得已在各方面进行斡旋化解,以图减轻事件导致的不良影响。

  黎元洪以大总统名义就禁绝鸦片约期将至再申禁令,痛斥官商各界存在的贩烟活动,激起了民众与政府新一轮的禁烟热潮。显然,英国方面最初低估了该案对社会的影响”。

  云南方面为了缓解舆论压力,在禁烟条约到限前,采取了铲除烟苗、革除烟患等措施。由于案件涉及主权而授人以柄,因小失大,教训无疑是惨痛的。

  为亡羊补牢,云南施行了严厉的处罚条例。此后,唐继尧履行了承诺,于1917年的中英禁烟谈判时顺利完成中外实地会勘,英国官方也结束了对中国的鸦片输入。

  此案牵涉甚多,首先在司法方面,英方在中国领土管辖范围内出兵逮捕国人,是侵害中方司法主权的表现。烟案交涉到审理过程,完整显现出司法主权被外方强暴时,无论如何交涉亦难以摆脱困境。

  于中方而言,民初颁行的禁烟法律条文被执政者视为草芥。当危及统治时,“禁烟”既可以利用“寓禁于征”的方式作为筹款手段,又可成为攻击其他政治势力的舆论武器;而需要谈判媾和时,对“违禁”实施软处理亦能作为相互妥协的筹码。司法秩序在民国政局混乱的情况下左右易变、形同虚设,沦为执政者维护自身统治的工具。对法治精神的理解和实践,在民初社会仍然任重道远。

  烟案虽已宣判,但由此引发了北京政府内部更为激烈的派系斗争。根据张耀曾日记所写,1916年贩运烟土之事确实与其无关,为护及云南护国体面,个人在烟案上承担了过多的骂名,并且因此案与唐继尧的关系交恶。

  (本文原载《近代中国》34辑,全文1.5万余字,有删节)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上海市委员会和中国民主同盟上海市委员会联合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