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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上海市委会2017—2021年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为表彰和鼓励上海民革各级组织组织工作先进,总结经验,展示成果,树立典型,激励广大民革党员的工作热情,提升全市民革组织工作水平,民革上海市委会将对近五年来在组织建设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结合上海民革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选表彰对象

  2017年以来,上海民革各级组织在组织建设工作中表现优异、成效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二、评选表彰项目、范围及名额

  (一)民革上海市委会2017-2021年组织工作先进集体(10个)

  由民革市委会推荐各区级组织、直属委员会、总支部和支部中的优秀组织集体。各区级组织、直属委员会、总支部下属基层支部参加示范支部评选表彰,不参加本次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

  (二)民革上海市委会2017-2021年组织工作先进个人(30名)

  由上海民革各级组织从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专职干部及组工干部中推选组织工作业绩突出的党员,向基层工作一线倾斜。

  先进个人采取差额评比,各级组织可上报推荐的先进个人候选人名额根据党员规模确定:党员数在200人以下的组织可推荐1名,党员数为200—500人的组织可推荐2名,党员数为500—800人的组织可推荐3名,党员数超过800人的组织可推荐4名。推荐名单需排定次序。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意见》等三个文件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2.贯彻落实新时代民革组织工作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民革章程》,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组织建设各项任务。

  3.组织工作规范有序,各项工作机制健全,在组织工作的组织领导、学习培训、工作落实、协作联动等方面,有比较完备的规章制度并执行有力。

  4.善于发扬民主和团结协作精神,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活力。

  5.在组织建设方面作出突出成绩,有表率示范作用。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立场坚定,社会形象良好。

  2.贯彻落实新时代民革组织工作方针政策,认真遵守《民革章程》,热爱民革组织,不断继承和发扬民革优良传统,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维护大局,促进团结。

  3.热爱民革组织工作,任劳任怨、甘于奉献,开拓进取、勇于创新。

  4.按照民革组织工作制度和各项要求,圆满完成组织工作各项任务,在组织工作中成果显著。

  5.党龄需在一年以上。

  四、评选工作要求和程序

  (一)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推选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和评审工作。市委会组织部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工作。

  (三)先进集体由市委会组织部按1:1.5比例提名推荐,先进个人按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由各级组织上报先进推荐材料。综合组织建设各项工作实绩和成效,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提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市委会主委会议审议确定。

  五、工作安排

  请各级组织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坚持标准,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把关。请于10月15日前报送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及先进事迹文字材料(书面及电子版均需提交)。

  联系人:组织部 何真 021-22219215,18917703139

  电子邮件:zzb@shmg.org.cn

  附件:1.民革上海市委会2017-2021年组织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2.民革上海市委会2017-2021年组织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