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 稿件
民革上海市委会2017—2021年社会服务工作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一、表彰目的

  组织开展民革上海市委会社会服务工作表彰活动,旨在充分展示各级民革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参与社会服务过程中展现出的工作业绩和精神面貌。全面总结五年来,上海民革在参与定点扶贫、党内帮扶、民主监督、社会和法律服务等社会服务工作中的成绩和经验,进一步激发全市民革力量服务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推动社会服务工作更好开展,特制订本表彰方案。

  二、奖项设置

  此次表彰设立三个奖项。

  1.民革上海市委会2017—2021年社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以下简称“先进集体”)

  2.民革上海市委会2017—2021年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先进个人”)

  3.民革上海市委会2017—2021年社会服务工作优秀奖(以下简称“优秀奖”)

  三、表彰对象

  1.先进集体:表彰在组织定点扶贫、党内帮扶、民主监督、社会和法律服务、开展抗疫及支持社会文化建设、关爱抗战老兵、公益慈善等社会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民革区级组织,市委会直属组织,市委会专委会(工作委员会)、联谊会、活动中心和书画院社等工作机构。

  2.先进个人:表彰在民革市委会及各级组织、工作机构开展定点扶贫、党内帮扶、民主监督、社会和法律服务、开展抗疫及支持社会文化建设、关爱抗战老兵、公益慈善等多项社会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民革党员、民革组织机关干部。

  3.优秀奖:表彰在民革市委会及各级组织、工作机构开展定点扶贫、党内帮扶、民主监督、社会和法律服务、开展抗疫及支持社会文化建设、关爱抗战老兵、公益慈善等单项社会服务工作中做出良好成果、典型案例的民革党员、民革组织机关干部。

  四、评选条件

  主要评比2017至2021年,近五年的事迹、贡献。

  (一)先进集体

  1.认真学习中共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各级中共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履职尽责,积极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2.全面贯彻落实民革市委会提出的社会服务工作要求,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发挥优势、持之以恒、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有较为健全的社会服务工作机制,积极参与民革市委会组织、举办的重大社会服务项目、活动,并表现突出。

  3.注重社会服务模式创新、品牌建设和理论研究,注重与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建设、参政议政、祖统工作等民革其他工作相结合,组织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成效显著,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二)先进个人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社会形象良好。

  2.热爱民革组织,热心民革工作,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在工作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

  3.积极组织开展和参与社会服务工作。长期致力于定点扶贫、党内帮扶、民主监督、社会和法律服务及支持社会文化建设、关爱抗战老兵、公益慈善等社会服务工作和在社会服务创新发展、理论研究领域有突出贡献或具有感人事迹。

  (三)优秀奖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社会形象良好。

  2.热爱民革组织,热心民革工作,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在工作中能够发挥骨干带动作用。

  3.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工作。致力于定点扶贫、党内帮扶、民主监督、社会和法律服务及支持社会文化建设、关爱抗战老兵、公益慈善等社会服务工作和在社会服务创新发展、理论研究领域做出积极贡献。

  五、表彰名额

  1.先进集体15个。

  2.先进个人30人。

  3.优秀奖50人。

  六、评选推荐

  根据表彰方案及名额,各级组织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具体实施步骤:

  1.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由民革市委会专职副主委领导,机关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组成民革上海市委会2017—2021年社会服务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发部。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建议表彰名单,民革市委主委会议研究决定最终表彰名单,社发部负责起草相关文件、审核先进事迹材料、听取相关单位和个人意见建议等,汇总建议表彰名单。

  2.下发通知。2021年9月25日前,下发民革上海市委会2017—2021年社会服务工作表彰活动的通知。

  3.推荐报送。2021年10月15日前,市委会机关各部门、各级组织根据活动方案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提出候选名单。各区委和直属组织根据情况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和1个优秀奖候选名单,并填写推荐表格(表格见附件),加盖公章后报市委会社发部。民革市委机关各部门推荐的候选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后提名。

  4.审核评选。2021年11月15日前,社发部对被推荐候选名单进行资格审核,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委会主委会议审议决定。

  七、会议表彰

  1.根据市委会主委会议审定意见,印发《关于表彰民革上海市委会2017-2021年社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2.以民革上海市委会名义授予民革上海市委会2017-2021年社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牌,优秀奖证书。

  3.择期召开民革上海市委会2017-2021年社会服务工作表彰会,拟请市委会班子领导同志莅会并颁奖,各区级组织分管社会服务工作负责人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参加会议。

  4.充分利用民革上海市委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报道平台,持续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其有益的经验做法,为下一步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借鉴。

  附件一:民革上海市委会2017-2021年社会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附件二:民革上海市委会2017-2021年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附件三:民革上海市委会2017-2021年社会服务工作优秀奖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