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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上海市委会2017—2021年参政议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民革上海市委会第十四届委员会换届以来,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贯彻落实“举全党之力 抓参政议政”的指导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开展调研,积极建言献策,为民革建设高水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贡献力量。为表彰和鼓励民革上海市委会参政议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激励广大民革党员更加积极主动和更有成效地开展参政议政工作,推动民革参政议政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订本方案。

  一、表彰名称

  民革上海市委会2017-2021年参政议政工作先进集体

  民革上海市委会2017-2021年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

  二、表彰对象

  民革上海市委会第十四届委员会换届以来,在参政议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一)先进集体

  1.表彰名额:20个,约占各级组织总数的30%。

  2.推荐范围:市委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企业家联谊会及社会法制工作者活动中心,各区委会,直属委员会、总支部、支部。

  (二)先进个人

  1.表彰名额:75名,约占党员总数的1%。

  2.推荐范围:各级组织中参政议政业绩突出的民革党员、专职干部。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论述,不断加强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努力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水平。

  2.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意见》精神,民革章程及民革中央、民革市委会参政议政工作的相关精神,组织及工作机构健全,认真贯彻落实民革市委会提出的有关履行职能、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要求。

  3.有较为健全的参政议政工作机制,在参政议政的课题选定、调查研究、分析论证、上报程序、业务培训、资源整合、上下联动等方面,有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并执行有力。

  4.紧紧围绕上海市工作大局,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课题,围绕民革重点领域,积极开展参政议政工作,以组织名义提交的参政议政成果一贯质量较高、特色突出、影响较大,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成绩突出,为民革组织带来良好声誉。

  5.区级组织围绕本地区中心工作,积极履行参政议政职能,以组织名义提交的提案(包括政协大会、承接区政协、区委统战部课题等)一贯质量较高,得到中共区委区政府的肯定和采纳,在解决当地发展中的关键问题、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方面取得较好的成效。

  6.专门(工作)委员会、企业家联谊会及社会法制工作者活动中心,直属委员会、总支部、支部积极参与民革参政议政工作,参与市委会课题研究或每年向市委会提交提案素材,课题成果或提案被市委采纳或被评为市政协优秀提案。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遵守民革章程,政治立场坚定,社会形象良好,具有一定的政治把握能力和高水准的参政议政水平。

  2.积极参加参政议政实践,经常性围绕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建言献策,成绩突出。

  3.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责,政协委员所提提案被评为优秀提案或作为政协大会委员发言。

  4.提案素材被市委会采用作为组织名义的提案或被评为优秀提案,被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采用提交全国、上海市或区两会,获得全国或上海市奖项。

  5.积极参加课题研究、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工作,所提建议被民革市委会或有关方面采纳,成绩突出。

  6.专职干部积极做好民革参政议政工作组织保障、广泛发动、人才挖掘等工作,成绩突出。

  四、推荐方式

  (一)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各级组织按照好中选优原则,从民革市委会第十四届委员会换届以来参政议政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中推选。

  (二)每个区级组织申报1个参政议政工作先进集体、2-3名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

  (三)每个市委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企业家联谊会及社会法制工作者活动中心,直属委员会、总支部、支部申报1个参政议政工作先进集体、1-2名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

  五、评选工作

  (一)组织领导。成立参政议政工作先进评选小组,负责本次评选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办公室设在民革市委会调研部,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组长:民革市委会驻会领导

  组员:各部室主要负责人

  (二)评选推荐。各级组织根据本方案,经公开、公平、公正的民主程序评选后,于10月中旬前将候选集体和候选人的初步名单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报送民革市委会调研部。

  (三)评审复核。参政议政工作先进评选小组对候选名单进行研究、审核,于11月中旬前提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

  (四)研究审定。民革市委会主委会审定评选表彰相关方案、决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六、表彰方式

  (一)根据民革市委会主委会审定意见,印发《关于表彰民革市委会参政议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二)以民革市委会名义授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

  (三)召开民革市委会参政议政工作表彰会,邀请民革市委会领导同志莅会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颁奖。

  (四)利用民革市委会网站、微信公众号、《上海民革》报纸等报道平台,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推广有益经验。

  附件1:民革上海市委会2017-2021年参政议政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附件2:民革上海市委会2017-2021年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