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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组织提案]关于深入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助力上海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22-01-18 

  一、背景情况

  本市“十四五”规划提出,将制定全市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继续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着力推动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确保在2025年前实现碳排放达峰。

  根据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公布的数据,全国建筑全过程碳排放总量占全国碳排放总量比重超过半数,其中建筑材料占比28.3%;居住、使用运行阶段占比21.9%;施工阶段占比1%。作为我国碳排放主要来源之一,建筑领域碳减排工作尤为重要。截至2020年,全市超过2017栋公共建筑完成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并实现与能耗监测平台的数据联网,覆盖建筑面积达到9209万平方米。全年与能耗监测平台联网的公共建筑年总用电量约为85.5亿kWh,折合碳排放量约673.7万吨CO2。其中办公建筑、商场建筑、综合建筑与旅游饭店建筑能耗较大,用电量占总量的82.3%。

  二、问题及分析

  根据《上海统计年鉴》,近年来中心城区居住和公共建筑面积年增长率约为1%-3%。五个新城保持较高的建筑增长率,居住面积和公共建筑面积年增长率分别为3%-5%、4%-6%。结合上海发展规划和现有建筑面积、单位面积建筑能耗等参数的历史趋势,如不采取强有力的减碳措施,建筑行业在2025年实现碳达峰面临巨大压力。

  (一)建筑用能计量体系不完善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要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能源计量体系。至2020年底,上海市完成用能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并实现与能耗监测平台的数据联网的建筑面积9221.4万平方米,只占全市公共建筑总面积的20%,也不到全市总建筑面积的10%,因此无法完整获取全市建筑整体能耗底数。

  (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执行力有待加强

  目前国家颁布的建筑节能减排导则、标准和法规还不够完善,无法为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等制度标准,其中的干预措施多是推荐性、鼓励性,少有强制性要求。城市更新是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很好的契机,但最新出台的《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只原则性提到“按照规定进行绿色建筑建设和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对低碳节能的必要性凸显不够,也缺乏明确指引和任务要求。

  (三)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应用不广

  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技术应用属市场行为,但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由于面临资源环境计价全成本核算瓶颈,无法获取应得利益,且能耗监测设备覆盖面窄,大多数建筑缺失合同能源管理和技术应用的比照基础,难以评估履约效果,因此市场主体普遍持观望犹疑态度,不敢轻易入场。而由于目前政府对于绿色建筑引导鼓励多、激励措施少,建设主体使用建筑节能技术的积极性也不高。

  三、建议

  (一)扩大碳排放监测覆盖面,摸清建筑整体能耗底数

  碳减排应遵循“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的“三可”原则,且必须开展科学、严格、客观、公正的后评估,才能准确掌握节能量。建议在“一网统管”的大背景下,顺应数字化转型发展方向,做到新建建筑全部纳管、既有建筑分三年逐步纳管,将全市80%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纳入监测平台。顺应建筑碳排放全过程监管、城市能源安全保障、楼宇精细化运行管理等细分需求,大力推进建筑能源审计、诊断和评价工作,深入挖掘多维度、多层次能耗数据的潜在价值。

  (二)加强碳减排规范标准的强制性

  近日,住建部发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并将于2022年4月开始作为强制性规范实施。建议上海在监测范围不断扩大的基础上,制定公共建筑设计用能限额制度,设定明确的目标导向和任务指标,特别要在新城建设中严格落实。另外,积极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可在城市更新过程中,更大力度,更大范围同步推动节能改造。

  (三)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技术应用

  加大对适合上海本地气候特点和建筑现状的节能技术的推广与研究力度,从外墙、门窗、通风隔热、雨水收集、地源热泵、空气智能调节、生态建筑设计等多方面技术领域,引导上海建筑行业创新和改革。在没有碳税计价方式的情况下,首先应推广能耗监测设备安装,这既是摸清底数的前提,也是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技术适用的基础。除单体两万平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外,其余建筑可尝试集中采购、由政府企业分摊等方式予以安装,再以单位面积设定指标的方式倒逼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新技术应用。针对建筑节能回报周期长,融资成本高的特点,抓紧制定出台绿色金融支持及碳普惠政策,加强对建筑节能市场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的绿色贷款支持力度,使其在现有条件下覆盖成本,持续运行。将更多建筑碳排放纳入碳交易市场,以市场手段助力绿色建筑不断落地开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