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派提案9:关于完善普惠养老金融政策,推动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发布时间: 2025-01-09
一、背景情况
养老金融是银发经济的重要组成,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金融系统要着力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相对于其他领域,各地在推进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方面尚缺乏有力的政策抓手。
二、问题及分析
(一) 二三支柱发展较为缓慢
一是个人养老金开户多、缴费投资少。从试点实践来看,税收激励效果有限,我国所得税占比低,纳税人群范围小,税优额度也显得保守。同时,一些助推手段运用较少,例如报税时自动推送等,近期提出探索默认投资,但尚未有操作实例。二是企业年金发展相对缓慢。特别是第二、三支柱未打通,不利于满足多元化需求以及个人和家庭从资产组合的角度管理财富。
(二) 中小企业新业态覆盖面窄
一是没有针对中小企业和新业态人员的专门设计。在美国等国,中小企业和自雇者设立有单独的更高水平的免税额度。二是税收优惠还需加大补贴。养老金融以普惠为目标,应考虑面向中低收入非纳税群体设立补贴制度。三是对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发展支持不够。当前面向中小企业的集合型年金发展滞后,治理结构也亟待完善。如北京已出台《关于促进本市企业年金集合计划发展的若干措施》。
(三) 养老事业金融尚待开发
当前养老事业发展高度依赖财政投入,金融手段运用不充分,如在适老化改造、老旧小区电梯安装等领域还缺乏灵活的金融工具。此外,应对老龄化中的设施短板,新兴金融工具探索力度也有待加强。
(四) 养老金融制度不够健全
一是行业内资源未有效整合。现行相关制度和管理机制零散分布在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各自为营,缺乏合作意识,应从业务范围、从业机构、服务标准、业务流程等方面对养老金融进行协调、明确和规范。二是缺乏统一监管机构。目前,人社部、财政部统筹负责养老保险的监督管理工作,银行和保险公司发行的产品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证券类产品由证监会负责管理,存在监管效率低、监管缺口、监管重复等问题。
(五) 社会各界对养老金融认识不足
一是养老金融素养整体偏低。我国居民政府养老、家庭养老观念较强,退休规划、养老金融储备意识不足。此外,也亟需建设一支专业的养老退休规划理财队伍。二是基层政府也存在认识不足。例如在调研中发现基层官员认为养老金融是面向老年人,新兴区域不需要发展养老金。
三、建议
(一) 协同促进二三支柱发展
建议试点贯通式的二三支柱,允许企业共用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免税额度;已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引入默认参加;自动在报税时提供二三支柱的信息以及可免税额度,简化办理流程;加强针对理财人员培训指导,提高个人养老金默认投资组合的针对性。
(二) 为中小企业提供特别设计
建议建立针对自雇人和中小企业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免税额度远高于一般员工;对于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低收入群体,个人养老金缴费给予配套补贴;帮助家庭设立养老储蓄目标,在没有达到目标之前给予一定的贴息优惠。
(三) 大力发展养老事业金融
建议鼓励通过融资租赁等方式为家庭适老化改造、福祉汽车改造、公共交通改造、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办公楼宇改造提供金融支持;为养老护理人才培训提供低息助学贷款等融资支持;探索运用养老类政府专项债券、社会影响力债券等新金融工具。
(四) 开展广泛的养老金融培训
建议推出多部门参与、跨部门合作的养老金融培训,提升基层干部养老金融素养,建立跨部门的金融监管体系和监管人才队伍;制定养老金融相关培训标准和资格证书;鼓励和规范独立养老金融理财公司的发展,培育第三方专业理财师队伍;与国际理财协会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
(五) 探索养老金融和跨境金融结合
建议在临港自贸区等具有跨境金融优势的区域开发寿险集团的再保险业务;主动对接国际主权养老基金,防止基金资产转移,加快QFII的审批流程,扩大耐心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