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曙(民革成员,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徐强(上海沁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经理),余荩(中泰证券上海分公司经纪事业部副总经理)反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出台的外经证规定的基础上,于2017年9月发出《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而且,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也取消了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限制,改为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 上述变化,对于企业和纳税人来说的确减少了不少繁琐的申报事项手续,看似都实行了网络化和信息化,但是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1.人力投入大,办事时间长,办事效率低 如某外资电梯制造企业售后电梯需要安装,为了应对外出经营税务处理,专门成立了十几人的税务处理部门,分省市、分地区办理;一般建筑装饰企业多有不少项目在不同县市,办税也需要投入较多人力。而且,各地网上办事效率程度不一致,经营结束以后的核销手续繁简不一。目前上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网上核销速度明显加快,但是不少省市的网上核销技术不过关,需要反复操作核销,才能勉强过关。 2.抢税现象时有发生 地方征收部门因对地方利益的追求,各地不按规定抢税源,向临时外出经营企业预征企业所得税,侵害纳税人所在地的征税权。这种抢税现象,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尤为严重,使得征收率随意提高。由于缺乏监控,企业出门在外,为了生意正常开展只好接受,严重影响了征税部门形象。 因此,建议: 1.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升级处理跨区域涉税事项,减轻纳税人各种负担 现代信息技术已经克服了现实距离的障碍,当前,节约纳税人的时间耗费,减少纳税人的人力投入,提高纳税人的办事效率,从而极大地减轻纳税人的各项纳税费用,关键在于杜绝抢税现象的出现。因此,通过设计信息项目、数据阀值、自检监督系统,进一步升级跨区域涉税事项申报和核销操作办法,杜绝提高税率(征收率)的可能。 2.尽快健全完善全国跨区域经营税收远程预征系统 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在改革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系统的同时,触发进入全国跨区域经营税收远程预征系统,全面进行网上纳税申报,从而在全国范围内节约相应的巨大成本,同时对税务部门也是减负,进而促进经济活动在全国范围内顺利的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