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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智慧网格化工作,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20-07-22 

  程金华(民革成员,市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副院长)反映,网格化管理是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对传统的网格化治理体系赋能,是对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任务的坚决落实。当我们为这样一个高效、精准、现代的技术治理体系的浮现而欢呼的时候,一些与法治相关,事关公民权利的忧虑也渐渐清晰,并得到了广泛的关注。

  作为公民有不少合理担忧值得关注:政府通过探头、公共服务等现代技术手段所采集的公民个人数据,在现有管控措施的基础上,是否存在数据被盗用、滥用的可能。现实中也确实存在那些不经意被采集、管控不力的个人信息数据,不但被倒卖、用于非法牟利。

  但信息数据的进一步开发利用和共享也是大势所趋,不能因噎废食。当我们充分认识以“智慧网格化管理体系”为标志的高效技术治理体系的“双刃剑”特症的前提下,必须加强相关流程的闭环梳理、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强调整个过程的安全和管控。以使每个公民在感受到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保护的同时,也能感受个人隐私的安全。建议如下:

  1.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制定政务活动和公共管理中收集个人数据的“负面清单”以及制度化明确重大公共安全需要之个人信息及使用特例,以得到公民的支持

  必须明确公民个人行为被监视、个人信息被采集、个人形象可曝光的合理、合法边界。在实践操作中,必须严格遵循这样的“负面清单”,为居民在区域内从事合法活动、自在生活构筑个人的“心理安全防线”。

  2.加强一线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法治素养增强权利意识

  建议对一线从事智慧网格化工作的人员,全面、系统地进行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的培训,在提升他们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的同时,着重从公民个人隐私保护的角度,强化一线网格化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和权利意识。从微观上可防范因信息不当采集而引发的行政诉讼,从宏观上可避免公共权力对私人领域的强势介入。

  3.完善监督考核制约机制

  对一线从事智慧网格化工作的人员,要加大对其依法采集、传输、留存公民个人信息的监督考核力度,并建立其离职离任的信息保密制约机制。

  4.加强对公民信息数据的流动管理

  在努力打通政务数据的“数据孤岛”、“数据烟囱”,实现“一网通办”、“一网通管”的同时,明确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在党政机关之间流动的方式、程序,在数据从政府流向社会的过程中筑好“防火墙”,杜绝涉及到个人隐私的公民信息数据的随意流动,在公民个人信息数据的采集、传输、使用、留存等环节形成法治化环境下的制度性管理闭环系统,以确保政府对居民个人信息的采集真正用于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