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明得以延续几千年,其原因之一在于拥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基层治理机制。关于这个命题,费孝通先生曾有过极为精辟的论述。在他看来,传统中国是安土重迁的乡土社会,其基层社会治理并非依靠法治,亦非人治,而是礼治。此处所谓“礼”,是传统中国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亦即“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对就是合式的意思。”
传统之“礼”与现代之“法”的不同之处在于“维持规范的力量”,即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的,而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即社会所积累的经验)。换言之,在传统中国的基层治理场域,“礼”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服礼是主动的。于是乎,我们可以说“礼治就是对传统规则的服膺”。
对于传统中国基层社会的礼治之实践,美籍华人历史学者黄仁宇在其成名著《万历十五年》有过一段精彩描述:明朝“农村的组织方式是以每一乡村为单位,构成一个近于自治的集团,按照中央政府的规定订立自己的乡约。一村内设‘申明亭’和‘旌善亭’各一座,前者为村中耄老仲裁产业、婚姻、争斗等纠纷的场所,后者则用以表扬村民中为人所钦佩的善行。一年两度,在阴历的正月和十月,各村都要举行全村村民大宴,名约‘乡饮’。在分配饮食之前,与会者必须恭听年高德邵的训辞和选读的朝廷法令,主持者在这一场合还要申饬行为不检的村民,如果此人既无改悔的决心而又规避不到,那就要被大众称谓‘顽民’,并呈请政府把他充军到边疆。”
不过,费孝通先生也提醒我们,“礼治的可能必须以传统可以有效地应付生活问题为前提。在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传统的效力是无法保证的。”当代中国的快速发展,尤其是诸如上海等超大城市的迅速崛起和急速发展,如何构建与不断变化的现实情况相适应的基层治理机制,成为当下中国城市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命题。为了破解这一命题,上海市于2022年9月6日召开的“深化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会议”提出了诸多有效对策,其中引起笔者极大关注的是“规则之治”。
在我们看来,新时代基层治理的“规则之治”,力求传承传统中国乡土社会“礼治”之精髓,但又融入“法治中国”建设等现代文明要素,至少指涉了两个维度:一是作为治理主导方的党政部门应该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基层问题,事关基层治理的决策要经得起法律考量,执法要更有温度;二是作为治理参与主体的社区各利益方(尤其是社区居民)应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均衡原则,积极参与诸如社区自治公约等社区公共生活规则的制定并严格遵守。上海基层治理如欲强化规则之治,至少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发力。
一是强化街道综合执法权的运用。在强化党政部门和局村委依法治理的意识和水平的基础上,推动街镇和局村委建立居民区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定期排查老旧房屋、楼道堆物、高空抛物、非机动车违规充电、违规群租等安全隐患。街镇应当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住宅小区安全隐患联动整治机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规定的,及时启动执法程序,必要时通过联合执法等方式开展整治。
二是试行社区义务均等化机制。积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探索开展“楼组长轮流担任”“街区定期清扫”“街区安全巡逻”等活动,在居民群体中营造“积极承担社区责任”的良好氛围。公开选聘有意愿、有能力、有热情的若干骨干居民担任社区治理顾问并赋予其相关权利和义务。
三是全面推行社区住户守则。充分发挥街镇司法所、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居民、法学专家等资源,搭建业主委员会交流沟通平台,充分听取业主居民等意见,制定并实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契合各居民区实际情况的《住户守则》。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联动辖区内房屋中介机构,要求其将《住户守则》植入房屋买卖或房租租赁合同。
四是定期开设“社区道德大讲堂”。利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公共设施空间,开设面向居民群众的“社区道德大讲堂”,邀请专家学者、媒体记者、道德模范居民等前来讲授有关社区道德的微课堂。同时,联动辖区内外的各类学校,推动社区道德教育在学校与社区之间的双向开放和深度互动。
五是建立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在充分保障居民个人隐私以及避免居民之间矛盾和冲突的前提下,通过创新平台或渠道,挖掘、培育、引导在社区生活中有威望、有热情、有能力的居民志愿者或居民志愿者团队,对社区生活中存在的不良行为进行劝导和教育。同时,常态化、机制化开展社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以及社区贤达交流互动活动,积极培育和宣传时代楷模、最美人物、身边好人,大力倡导邻里和睦文化,引导居民明是非、辨善恶、守规则、知荣辱。
(作者系民革上外支部副主委、民革上海市委委员、民革上海市委文史理论研究委员会副主任,现任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城市基层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