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49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强有力的领导和推动,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社会贤达等共同协商、共同参与、共同推动下,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新政协),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其意义极为重大。在历史星空下尤其是中国近代史星空下,《共同纲领》的三重属性尤为凸显。 协商民主政治的鲜明共同性 
“五一口号”的压轴之作,是各党派千斟万酌的结果。鲜明共同性,体现在“五一口号”的各个发展关键节点。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了著名的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其中第五条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得到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社会贤达的热烈响应。1948年5月5日,李济深等12位民主人士联合致电毛泽东,以及之后各民主党派等分别发表声明,标志着各民主党派等积极响应“五一口号”;1949年1月22日,李济深、沈钧儒、马叙伦、郭沫若等55位民主人士联名发表《我们对于时局的意见》,标志着各民主党派等深入响应“五一口号”,明确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筹备、召开新政协和反复修改完善、拟定《共同纲领》的伟大过程,标志着深入贯彻实施“五一口号”、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民主协商精神和生动实践;新政协和《共同纲领》的圆满成功,10月1日毛泽东发布公告,宣布中央人民政府“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本政府的施政方针”,标志着“五一口号”开花结果。之后,“五一口号”精神,以及作为“五一口号”压轴之作的《共同纲领》精髓,作为中共领导的统一战线的核心内涵、新型政党制度的核心内涵,一直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鲜明共同性,体现在各方对《共同纲领》的高度评价和高度认可。周恩来感慨地说,《共同纲领》是各党派共同千斟万酌的结果。9月23日的全体会议上,李济深代表民革郑重表示:对于人民政协筹备会向大会提出的共同纲领第三项法案草案“完全赞同”,因为这些“草案的基本精神和全部内容正是中国人民近百年来艰苦追求实现的目标,更与我党创始人孙中山先生的革命理想完全符合。”胡乔木在多年后的回忆中则进一步指出:《共同纲领》对中共而言关键是“大智大勇,胸怀大度,平等协商”,对各民主党派而言关键是“共同负责的精神,竭智尽虑,为国献策”。 新民主主义的鲜明纲领性 
新中国第一阶段的建国大纲和独特的三重纲领架构,立国之初要搞一段新民主主义是真心实意的。鲜明纲领性,体现在《共同纲领》与《新民主主义论》的历史呼应。《共同纲领》的纲领性思想,主要来源于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精神、1949年6月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核心阐述、1940年1月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核心阐述,充分显示中共的高瞻远瞩和切实兑现历史承诺的历史责任感。从《共同纲领》与《新民主主义论》的历史呼应来分析,《新民主主义论》关于“中国革命的历史进程,必须分为两步”、关于“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等核心阐述,《共同纲领》都与之严密呼应。 鲜明纲领性,体现在《共同纲领》紧扣新民主主义的主线。如关于社会主义目标问题的重大讨论。“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人民的任务就是建设新民主主义,如在共同纲领中过早地写进社会主义目标,就很容易混淆现阶段的实际步骤与将来的理想。”所以中共元老薄一波约四十年后强调:“我们党在立国之初,要搞一段新民主主义,是真心实意的。” 鲜明纲领性,体现在《共同纲领》独特的三重纲领文献架构。《共同纲领》的组织架构十分清晰,分为序言、第1章总纲、第2-7章(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与之对应的就是根本纲领、总体纲领、具体纲领这三重纲领结构。一是根本纲领。由序言来承担,短短397个字符,规定了新中国新民主主义阶段的根本指导原则、根本政治目标、根本政治共识、根本方针大计,实际起到的是举旗定向、纲举目张的根本作用。二是总体纲领。由第1章总纲来承担,根据序言根本纲领的指引,规定国家各个方面的总体纲领(国家在军事、经济、民族、外交等各方面的目标和任务)。三是具体纲领。由第2-7章来承担,对应总体纲领的要求,在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六大方面,做出相对总体纲领而言更加细化、更加具体、更加明确的规定,具有严密的逻辑对应关系。 之前学术界从三重纲领角度对《共同纲领》的系统研究很少,《共同纲领》独特的根本纲领、总体纲领、具体纲领的三重纲领架构,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这对于以后的54宪法、82宪法、重要文献乃至中共历届大会的报告等,都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如:54宪法、82宪法以及82宪法的历次修正案,序言部分越来越丰富;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放在宪法序言部分。其实将“序言”看作以“根本纲领”为主、以一般意义上的序言为辅,这些疑惑就能迎刃而解了。 远超约法地位的鲜明准宪性 
中国宪法史上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宪法性文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宣布自己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鲜明准宪性,体现在《共同纲领》在中国宪法史上的独特地位。2018年2月24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宪法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举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的先辈们当年就是在今天我们学习的地方通过了《共同纲领》和54宪法,这两个宪法性的文献在新中国的革命建设整个历史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共同纲领》之后的54宪法,在序言里说:“这部宪法是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彭真1981年也系统地讲了对制定82宪法“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继承和发展”的意见。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以及54宪法、82宪法的两个“基础”、两个“发展”,凸显了《共同纲领》作为宪法型文献,在中国宪法史上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独特地位。 鲜明准宪性,体现在《共同纲领》具有宪法性文献的法理基础。一是从约法的角度分析,《共同纲领》具备约法的基本条件。如李林认为:“如果从宪法学的角度来看,《共同纲领》基本上相当于民国初年的临时约法(1912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二是《共同纲领》当时确实面临着从约法这个基本平台、大幅提升准宪性的法理困境。周恩来说:“现在凡是通过普选方式产生出来的会,我们叫做大会,例如人民代表大会。凡是通过协商方式产生的会,我们就叫做会议,例如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会和会议名称的区别就在这里。”而《共同纲领》作为建国大纲,最好是充分宪法性文献性质的,而不仅仅是基本的约法性质的。三是找到破解办法,《共同纲领》的准宪性在约法的基础上得到大幅提升。中国共产党在和各民主党派等的民主协商中,找到了具有足够政治智慧、宪法智慧的破解办法。1948年11月“在哈尔滨的民主人士讨论中共中央提出的关于召开新政协诸问题的协议草案时,对如何成立中央政府一项,产生不同意见,有人主张新政协即等于临时人民代表会议,即可产生临时中央政府。中共中央赞同这种意见。”毛泽东宣布:“现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完全新的基础上召开的,它具有代表全国人民的性质,它获得全国人民的信任和拥护。因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宣布自己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共同纲领》也明确规定:“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由此,“会议”兼行“大会”职权,新政协筹备会常委会第三小组类似“制宪机构”,起草和反复协商的过程类似“制宪过程”,《共同纲领》除“普选”条件尚有欠缺,具备了鲜明准宪性、充分宪法性文献。 鲜明准宪性,体现在以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为标志,《共同纲领》作为宪法性文献的基层实践。《共同纲领》规定:“在普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地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据统计,到1951年10月,全国有27个省、8个行署、146个市、2038个县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到1952年底,全国所有的省、市、县、区、乡都召开了人民代表会议,绝大部分乡的人民政府委员会已由乡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作者戚涵钧简介:民革市委理论文史委委员、民革金山区委秘书长,金山区人大法制委(监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