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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上海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建议
发布时间: 2018-11-13 

  陈永亮(民革成员,上海金外滩开发公司董事长)反映,近年上海市政府为积极推动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出台了不少政策,但是从目前上海保障性住宅的建设开发及后续使用情况来看,仍存在着不少问题亟需解决。目前存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建设标准不一。

  2010 年市建交委、市住保局、市规土局联合颁布了《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2011年市建交委颁布《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公共租赁住房篇)(试行)》及《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经济适用住房篇)(试行)》,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及设计标准进行了规定。但由于设计导则中关于套型建筑面积及其他各类尺寸的规定为区间表示,具体数值由各区项目建设协议书实际控制,且个别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保障房建设经验匮乏,导致项目品质不一,在验收阶段或使用阶段暴露出套内设备缺失、建筑质量较差等问题。

  2.建设周期冗长。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虽略低于普通商品房,但是相关配套、车位数、装修标准要求却并不算低,其中租赁住房装修更是要求达到“拎包入住”的标准,种种因素导致保障房项目建设周期冗长。加之后期验收及产证办理等环节,致使居民入住周期长,对于动迁项目政府还需支出额外临时安置费。

  3.成本风险较高。开发商在保障性住房项目中所取得的利润均遵循“保本微利”的原则,开发商利润部分控制在 3%以内,难以对开发商形成较高吸引力。同时由于动拆迁的不确定性,政府回购不够及时等因素,对开发商往往会造成较大的资金压力。而在项目实际操作中,往往因建设标准(装修、配套)的提高、“工料机”费用的上涨、设计单位失误及一些不可抗力,导致开发商担负着较大风险,稍有不慎就会发生项目亏损。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范,从而更好地保障建设质量,控制建设成本,缩短建设周期,同时吸引开发商投入资金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议如下:

  1.住房户型标准化。

  2014、2015 两年间,广州、深圳相继发布了《广州市保障性住房标准户型图集》及《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标准化设计图集》,规范保障性住房标准户型。建议市规土局、市建交委、市发改委、市住保局等单位组织课题研究,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四类保障房不同的建设要求,结合BIM 技术设计并推行一套标准户型电子图集。图集应涵盖从单间到三房一厅不同类型的标准户型,并设计不同户型的拼凑组合方式。此外,应对其装饰材料、建筑构件、家具尺寸等都进行明确规定,保证建筑质量。

  2.装配施工全面化。

  建议在标准户型图集的设计和出台之后,结合标准户型图集将装配式建筑要求扩大至所有市内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筑构件、房间内部家具、装饰材料均结合标准户型图集,进一步缩小选型范围,促进生产标准化;政府建立建筑建材供应商名单,由供应商统一生产供应,从而缩短供货时间、降低造价成本、便于项目结算。

  3.项目结算精细化。

  建议市相关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的结算方式予以细化和明确。住宅楼建安成本根据项目性质限定单价(标准户型图集出台后严格按照图集);建安成本中“工料机”单价根据《关于建设工程要素价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指导意见》(沪建市管〔2008〕12 号)调整;土地费、地库建设费、配套费按实结算;财务成本根据约定的自有资金比例及项目建设期按实计算。

  4.开发商奖励措施。

  建议市相关部门将新建保障性住房的商业配套设施权属统一转让给开发商,或规定开发商可持有一定年限,作为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奖励措施。同时,开发商应承诺商业配套设施在招商引资时,业态须符合政府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