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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缺陷产品是企业义务
2011年01月19日

  在中国2010年召回详单中,基本是国外品牌的天下,自主品牌鲜有召回案例。去年12月,奇瑞率先试水,召回3200辆瑞麒X1,被业界称赞。
  此次“两会”期间,政协委员罗华荣女士递交了《关于健全本市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制度的建议》的题案,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对生产者的监管力度,强制生产者按规定建立产品追溯系统,按规定对产品进行缺陷调查等措施。还要通过媒体曝光,列入黑名单、罚款直至限制生产等手段,提高生产者的违法成本。
  据调查,在本市质监部门备案的召回产品中基本是国外品牌,捷豹、路虎等世界知名品牌频频对缺陷汽车实施召回,没有一个本土企业的自主品牌愿意主动召回。
  社会对于召回的认同度低是主要因素。大家基本“谈召色变”,误认为被召回的产品肯定品质不好,而事实上,全球几乎所有知名汽车企业都有过召回经历。召回缺陷产品是企业对可能存在的问题一种负责的态度,在召回制度成熟的国家和地区,这更是企业所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召回并不一定等同于产品质量不合格。
  反过来看,国内的自主品牌不召回也并不代表没有问题。在罗华荣进行的社会调查中,知道中国有召回管理制度的样本仅占总样本的34%,碰到产品质量问题,多数人还是与经销商或制造商协商,即便是到消协等机构投诉,也很少知道可以要求生产者召回。
  她还向记者透露,目前上海市的产品召回基本都是企业自主报备,几乎没有案例是通过消费者投诉、质监部门或第三方技术检测这样的渠道发现的。这并不意味着没有投诉,而是质监部门自身力量有很大局限性,不能与其他部门建立缺陷信息共享制度,阻碍了调查进行。
  一方是消费者的意识薄弱,一方是监管职能未有效发挥,国内的自主品牌因此得以“逃生”。
  较之国内其他省市,上海是率先探索缺陷产品召回监管制度的地区,2006年颁布了《上海市缺陷食品召回管理规定》,2008年上海市质量技监局第一个组建了“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罗华荣呼吁,应当在地方层面上首先拓展缺陷产品召回监管的范围,率先出台对于一般缺陷产品召回监管的地方法规。同时,在法规中分别明确监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生产者的主要职责。
  

来源:金久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