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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司法公信力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14年11月01日

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有感

裴雄卿民革金山区委副主委、金山区司法局副局长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五大原则、主要任务,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10月27日,作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第三十二期培训班的学员,有幸聆听了中央委员叶小文书记所作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体会》专题报告,觉得特别振奋。

  我是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平时我们在基层一线工作时,常常面临种种困惑,比如:调解各类民事纠纷,当其中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调解时,我们依照法律规定引导双方当事人至法院诉讼,却被认为是在“踢皮球”;还有基层老百姓“信访不信法”等现象……根源是什么?我个人感觉是当前司法领域的司法公信力不高,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这次全会决定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基础上对保障司法公正作出了更深入的部署。比如,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全会决定规定,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等等。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全会决定提出,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全会决定提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参审范围;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等等。全会决定还就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和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提出了重要改革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他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以律均清浊,以法定治乱。”如果说17年前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启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伟大航程,那么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则是在这条道路上的一次历史性跨越,体现了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认识的突破、手段的创新。全会提出的新观点、新举措,必将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制度框架,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法治保障。

  毛泽东同志曾说过:“政策决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性的因素。”我作为一名民主党派干部,一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牢固树立法治观念,真正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二要在具体工作实践中,结合实际,以全面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努力推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提升司法公信力,同时注重发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三要积极探索发挥社会力量协助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积极培育、引导、扶持律师、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创新社会治理新方法、新途径,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