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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肩担道义,清白留人间――记原民盟中央主席、首任司法部长、杰出法律人史良
2011年06月22日

  她生逢乱世,志存高远,从小就立下“一手达成天下”的豪言;她铁骨铮铮,名震沪上,成为营救革命志士的著名律师;她忧国忧民,呐喊抗日,是近代史上“七君子事件”中唯一的女性;她身居高位,重建司法,是新中国首任司法部长;她被毛泽东主席誉为“女中豪杰”,她就是原民盟中央主席、杰出法律人史良。

  一、乱世中的法律天平

  史良(1900―1985),字存初,江苏常州人。史良早年即具有巾帼不让须眉的豪情。1919年,19岁的她参加了“五四”运动,并任女子师范学校学生会会长,是常州学运的领导者之一。

  史良于1922年暑期从女师毕业后,先后入上海女子法政学校、上海法政大学和上海法科大学学习,刚开始学政治,后改习法律。1925年“五卅”运动爆发时,她是一个积极参加者,还主编过一个名为《雪耻》的刊物,宣传民族独立,反对列强侵略。

  1927年暑假,史良从上海法科大学毕业后,被派到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政治工作人员养成所工作。由于史良思想倾向进步,一度被捕入狱,旋为蔡元培先生保释。其后,史良又到镇江江苏省妇女协会工作,任常务委员兼总务。她们出版了一本名为《女光》的刊物,为打破妇女种种枷锁而大声疾呼。

  1931年“九・一八”事变的爆发,震撼了当时在上海的史良。事变以后,史良自觉地投入到抗日爱国运动的洪流中,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机会向广大妇女宣传进步思想。1932年“三八”妇女节,上海各界召开庆祝大会,史良向广大妇女疾呼:“今天中国妇女的最大责任是救国,而不是治家;要解放我们妇女,必须首先解放我们的民族,没有中华民族的解放,中国妇女的解放是不可能的。”

  1932年初,史良参加了中共为营救被捕蒙难同志设在上海的外围组织“革命互济会”,并任该会律师。从此她和党建立了联系,并成为党的忠实盟友。20世纪30年代初,中共在上海的各级组织曾遭到敌人的极大破坏,许多共产党员、革命者及其他爱国人士被逮捕杀害,中共地下党通过互济会和鲁迅、周扬领导的“左联”与史良取得联系,请她设法营救。史良认为营救政治犯,多保存一些民族精英,替革命做一点事情,这本身不仅是爱国行动,也是一种革命工作,因此她不避风险,全力以赴。先后被史良营救过的共产党员和革命者有邓中夏、李瑛、熊瑾玎、艾芜、任白戈、陈卓坤等。

  二、抗日洪流中的呐喊

  1935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加深,华北危急。在中国共产党《“八一”宣言》和北平“一二・九”运动的影响下,上海各界群众沸腾起来。12月,上海市文化界发表了《救国运动宣言》。12月22日,史良与沈兹九、王孝英、胡子婴、罗琼、杜君慧、陈波儿等共同发起成立了上海妇女界救国联合会,这是上海市第一个救国会组织。“妇救会”的成立及其《救国宣言》的发表,不仅对当时上海学生的抗日游行运动是一个巨大的支持,而且也对上海各界救国会组织的形成起了巨大的号召作用。

  在“妇救会”的推动下,上海文化界、职业界、学生界、教育界的救国会相继成立。在各个专业救国会组织的基础上,1936年1月28日,上海各界救国会正式宣告成立,史良被选为文化界救国会的执行委员。在上海救亡运动的影响下,全国掀起了巨大的抗日怒潮。1936年5月31日,上海救国会联合华北、华南、华中等20多个省的爱国救亡组织成立了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发表了抗日宣言,选举宋庆龄、史良等40多人为执行委员。

  1936年7月,国民党召开二中全会,为推动国民党积极抗日,沈钧儒、章乃器、沙千里和史良被推派到南京请愿。7月13日,史良等人在国民党二中全会会场,向大会提出“停战、抗日和保障民权”等要求。此举得到了各地救国会和新闻界的支持。

  9月18日,救国会举行了游行集会,纪念“九・一八”事变5周年。游行队伍遭到敌人的疯狂镇压,为了营救一位被军警殴打的女学生,史良上前保护,亦遭到毒手,肺尖因被打伤而咯血。幸好工人群众及时救护,史良才幸免于难。为了痛斥国民党军警毫无人性的暴行,她在医院疗伤时写下了《九月的鞭笞》一文,最后一句话说:“我们苏醒的群众将会一天天加多,我们的心和力要凝结成一条铁链。”

  三、“七君子”中的巾帼豪杰

  1936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气焰更加嚣张,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5月31日,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正式成立,选举宋庆龄、沈钧儒等40余人为执行委员,史良是其中重要一员。

  为了推动国民党抗日,她曾同沈钧儒、章乃器、沙千里作为救国会的代表,到南京请愿,并积极参加抗日救亡的宣传活动。国民党政府顽固实行“攘外必先安内”的方针,于11月22日悍然逮捕了救国会领导人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沙千里、王造时、史良,制造了震惊中外的“七君子”之狱。史良是“七君子”中唯一的女同志,她在狱中拒绝敌人的诱降阴谋,坚持爱国无罪的正义立场,直到七七抗战开始后,在全国人民的声援和中共中央的敦促下才被宋庆龄、何香凝、胡愈之等营救出狱。

  四、建立新中国的奋斗

  抗日战争胜利后,毛泽东主席、周恩来副主席到重庆,同蒋介石谈判,达成了“双十协定”,决定举行由各党派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共商国是。史良担任中国民主同盟代表团的顾问,她和民盟其他领导人一道,同中国共产党密切合作,为争取民主、反对独裁,争取和平、反对内战,同反动势力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

  旧政协会议以后,史良回到上海,继续执行律师业务,同时积极参加民主革命活动。1947年10月,国民党政府悍然宣布民盟为非法团体,迫使民盟停止公开活动。1948年1月,民盟在香港召开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同中国共产党紧密合作,为推翻蒋介石独裁政权和驱逐美帝国主义的势力为中国而斗争。史良因当时处境不能离沪赴港参加,曾委托赴港参加全会的沙千里同志代表她出席。随后她根据民盟总部决定,在上海建立了民盟华东执行部,并担任华东执行部主任。在白色恐怖下,史良机智顽强从事民盟的地下工作,在宣传民主、保护民盟组织、联系群众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上海解放前夕,国民党反动派搜查了她的住宅,并密令逮捕她,在这危难时刻,上海解放了,史良才免遭毒手。

  1949年6月,史良到北平,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新政协”)的筹备工作。9月,她以民盟代表的身份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并被选为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在上述历史进程中,她为民族、民主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

  五、新中国首位司法部长

  1949年9月21日,史良作为民盟代表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中国成立后,历任司法部部长和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还被选为全国妇联执行委员、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委会委员、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1950年史良在民盟四中全会上被选为常委,1953年开始担任民盟中央副主席。1957年以后,由于“左”的路线干扰,刚开始建立的法制遭到破坏,司法部被撤消,史良由司法部长改任人大常委委员。

  1976年粉碎“四人帮”以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春风,使中国又开始了新的征程,民盟也重新恢复活动,史良对这一重大转折感到由衷地高兴,1979年10月民盟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史良继任主席。

  史良在人民共和国度过了36个春秋,她铭记自己解放前说过的人民是主人、官吏是主人的公仆的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祖国服务,严于律己、自奉甚俭;解放后,她将自己在1948年承办一件大遗产案获得的上海十余幢房屋报酬全部献给国家,另一栋三层楼的60余间房屋拨给民盟上海市委作办公用。

  1985年9月6日,史良因病逝世,身后没有给亲属留下任何遗产。史良无子女,其侄辈要求继承她佩戴过的一些首饰,但是经鉴定,所有首饰加在一起不过价值3000元,令人唏嘘不已。

  六、史良留下的精神财富

  史良拥有颇具传奇色彩的一生,拥有名律师积累的财富,拥有新中国司法部长的地位,然而,她却将一生所有捐给国家,将无尽的精神财富留给后人。

  她始终秉持法律人的公平正义。

  作为近代历史上著名的律师,史良用法律作为武器,与国民党反动派斗争,为抗日事业呐喊,为建立新中国奔走,与中国共产党的革命事业同向而行;她不畏强权,主张正义,积极营救民主进步人士,与;她同情弱者,不畏强权,不计得失,无偿为穷人诉讼维权。在她身上,不仅体现了中国女性刚柔并济的特质,而且体现了法律人追求公平正义的情操。

  她始终致力于中华民族的独立自强。

  在抗日战争时期,史良面对民族危亡,为了激起全国军民的抗战决心,她四处奔走,大声呐喊,以“巾帼不让须眉”的决心与刚毅,表达着中华儿女的爱国之情与赤诚之心;作为“七君子”中唯一的女性,她在法庭中滔滔雄辩,揭露了国民党“攘外必先安内”的丑恶行径;虽身陷囹圄,却坚持斗争,严词拒绝国民党的威逼利诱,体现出革命志士的不折不挠与忠诚不渝。

  她始终致力与新中国法制建设的事业。

  作为新中国首任司法部长,面对百废待兴的局面,史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始着手建立新中国的法律体系。新中国废除了国民党的六法体系,彻底铲除了资产阶级的法律体系,史良不仅功不可没,而且作为旧法律体系中的著名律师,体现了她对旧社会的决裂与革新;在“破旧”之后,史良又充满热情地去“立新”。她深入广大农村开展立法调研,尤其是注重对妇女儿童权益的关注。在她的主持下,新中国第一部基本法律――《婚姻法》诞生了,这部被毛泽东主席誉为“有关一切男女的利害,其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法律,凝结了史良坚实深厚的法律素养,开启了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序幕。

  她始终坚持和拥护党的领导。

  史良作为民盟的领导人,虽然没有加入中国共产党,但是她的一生,是与中国共产党“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一生,她被周恩来同志誉为“党外布尔什维克”。在革命时期,她在上海积极营救中共党员,积极投身抗日事业;抗战胜利后,她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国民党反动派进行不屈不挠的斗争;新中国建立后,她坚定地投身到党的各项事业之中,为法制事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作为民盟的主要领导人,她始终拥护党的领导,团结广大党外同志,为统战事业奉献终身。

  史良虽然逝世二十余年,但是她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仍然如涓涓细流般不断激励着我们。感怀史良的高尚情操,作为一位党外干部,作为一位民革党员,作为一位从事法律工作的同志:

  一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史良的一生就是与党的事业紧紧联系在一起,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仅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而且已被历史证明是正确的选择。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国家的各项事业才会蓬勃发展,社会的各个领域才会不断进步,个人的各种理想才会逐步实现。

  二是要坚持致力于社会主义法制事业。史良对社会主义法制事业的开创作用,激励着我们投身到社会法制事业之中,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后,还有一些领域需要我们与时俱进、不断完善,需要我们建设法治社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要坚持致力于服务社会、贡献社会。史良作为一位律师,不以“挣钱”为标准,而以法律为天平,以经世济民为己任;为了支持国家建设,她将自己在上海的数十幢房产悉数捐给国家,身后仅有3000元的财产,这种无私奉献的精神,在今天的社会中尤其凸显精神价值,也激励和鞭策着我们,以社会责任和社会贡献为己任。

作者:民革静安区委 周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