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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报]将权力关进笼子把驾校放回市场

2013-02-06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曾茜

  个人为什么不能申考驾驶证?2007年,深圳市民樵彬状告深圳车管所,法院最终判定车管所行政行为违法,樵彬因此成为中国在驾校名称一栏署名“散学”的第一人。很可惜,樵彬争取的权利并没有打开国人散学申考驾照的自由之路。

  2012年8月,南京市民基于同样的理由,状告南京车管所行政不作为;2013年上海两会上,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金可可提交了《关于依法取消本市驾校强制培训的建议》的书面意见。这样的前仆后继,终于撞松了有关部门死守的大门:2013年2月2日,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管所负责人表示,警方、交通港口管理局正调研划定驾驶培训区域与教练车规范问题,如果研究好了,将允许个人自行申请驾考。上海此举,某种意义上是将“垄断”多年的驾校放回市场,同时将人们长期被“束缚”的自由申考权利放出笼子。

  人们能够不断挑战“驾考合一”的行政行为,其实是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行政许可法》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在越来越多行政许可被废止的今天,连文凭考试都不必一定要经过学校教育,很多专业资格考试都明令禁止指定培训,为什么唯有“考驾照必须经过驾校培训”的做法,依然在很多地方大行其道。

  公安部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全国机动车驾驶人达2.47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1.86亿人。如此诱人的蛋糕当然会让有关部门动心。对这种明显违背法律精神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实则与我国当下大行清理部门不当行政行为、还权于民的必然趋势相吻合。

  驾考合一,其实正是驾校攀附于权力垄断经营,使人们的选择权被强制剥夺;而垄断导致“随意提高培训费用,培训过程偷工减料,培训教师吃拿卡要”等现象丛生,学习者的权利一再受损。驾校与行政权的同流,更使得考试把关形同虚设,“杀手”司机被不断放行,“社会交通秩序”和“驾乘人员生命安全”备受威胁,贻害无穷。因此,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将人们的权利放出笼子,把驾校放回市场,上述一系列问题才能通过自由竞争得以涤清。

  上海的改进让人欣慰,但观望者对上海自称还需在“操作层面”进行研究有所担心,包括要求教练车统一车身涂装等。这是否会导致另一种“行政许可”替代原有的非法行政,尚需“研究”者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