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牵头建立航运业碳减排联盟的建议

2021-01-20

  一、背景情况

  全球气候变化使碳排放问题成为国际热点。航运业作为全球的能源消耗与碳排放大户,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被日益重视。因而,环保水平已成为国际航运业重要能力和话语权的体现。2019年12月12日,《欧洲绿色协议》提出“让欧洲成为全球首个碳中和大陆”,并对包括航运业在内的多个行业推出“气候税金”。对此,中国作为航运大国,唯有加大航运业碳减排力度,迎头赶上,才能确保国家的航运战略利益。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2020年9月22日召开的联合国大会上承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争取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也给我国航运业碳减排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碳中和发展目标。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上海作为国际航运中心,具有较完整的航运业全产业链产业,汇聚了综合运力规模排名世界第一的中远海运集团、全球最大的造船集团中国船舶集团、全球最大的港口机械装备制造商振华重工,全球最大的钢企中国宝武集团,以及国际海事组织亚洲海事技术合作中心等国际性、国家级航运功能性机构,理应在提升我国航运业低碳减排水平和能力,实现航运业碳中和目标方面,有所作为。

  二、问题和分析

  (一)我国航运业节能减排现状

  综合而言,航运业承担了全球90%的贸易运输,其碳排放具有移动性、无界性和跨区域性的特点,其低碳发展难度较大。近年来,我国航运业虽然在节能减排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管理机制不够完善,技术积累不够充分,还须在政策法规、管理制度、标准规范、技术研发及保障措施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航运企业众多但国际竞争力不强,并且航运业产业链长、关联产业较多,现有的航运碳减排机制和手段给企业带来的成本压力太大,通过单一的企业或行业难以持续开展碳减排工作。因而,我国航运行业碳减排,须联合整个产业链及关联产业,基于共同平台形成合力,探索新的低碳发展模式和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二)产业联盟是航运业碳减排的合适平台

  发达国家早已蓬勃发展的产业联盟,也致力于航运业碳减排。如:2019年9月,“零排放联盟”在联合国气候峰会上成立,目标至2050年,国际航运业的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将比2008年至少降低50%;欧美诞生了针对碳中和而提出的航运业“零碳联盟”;2010年,美国智能运输联盟成立,由美国环保署与卡车协会及工商业共同搭建平台,促进自愈减排,运行效果甚佳。

  自1990年代以来,产业联盟也在我国日益兴起,成为企业优势互补、拓展发展空间、提高产业或行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在此背景下,国家部委和各地纷纷出台促进产业联盟发展的政策,有利其创新发展。产业联盟的组织者一般为具有一定地位的机构,如行业中的龙头企业、权威研究机构、政府支持的组织等。如果行业内缺乏龙头企业,政府支持的机构常常可以发挥重要作用。类似组织目前已存在,如武汉市的企业自愿减排联盟在民政部门注册成一个社会团体,受到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因此,相关的碳减排工作卓有成效。

  三、建议

  (一)上海牵头成立“航运业碳减排联盟”,助力提升我国航运业碳减排水平和能力

  中国航运业存在着强烈的碳减排需求,对其开展绿色化、低碳化支持,能够促进产业转型,提高国际话语权。传统航运减排手段推广困难,成本居高不下,航运行业减排必须从整个产业链下手,通过产业模式创新推动绿色发展。因此,建议上海牵头成立“航运业碳减排联盟”,将航运业相关的金融机构、钢铁企业、船舶企业、货物公司、科研院所和政府机构联合起来,与航运企业形成“绿色航运共同体”,共同实现碳中和目标。

  (二)由政府牵头,尽快解决相关难点问题,以推进上海“航运业碳减排联盟”的建成

  1.应完善促进产业联盟发展的制度体系,积极培育适合其发展的政策环境。在产业联盟的组织架构、参与成员、成果转化等方面,构建一系列有利其发展的政策与市场环境,及时出台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法规,并适时在联盟发展初期适当引入财税政策支持和参与管理的方式,推动联盟的快速发起和运营。联盟运行平稳后,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和配套支持的方式,引导联盟对产业的共性技术进行研发;待运行成熟后,政府退出参与,只在政策上加以引导,不断优化发展的软硬环境。

  2.应发挥政府在协调组织上的优势。建议政府采取资金支持、加大协调以及政策激励相结合的方式,在协调力度上加大对联盟的支持。

  3.应监督产业联盟的运行状况。跟踪产业联盟对国家资金的使用情况,评估其研发进度、联盟管理情况以及产业发展水平。

  (三)建成后的上海“航运业碳减排联盟”,要尽快开展以下具体工作

  1.提高航运业碳减排整体研究能力。开展碳排放交易市场政策、机制及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包括国际谈判应对和国家政策研究、温室气体监测报告核查、碳减排技术的引进开发、推广实施、示范执行等。

  2.提升低碳能力建设和管理水平,助推航运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加强对碳排放数据的统一管理,包括数据报告系统、排放量和减排量登记注销系统等基础设施的开发及国际接轨。

  3.针对减排量的交易服务提升,包括有关交易的机构建设、产品开发、中介服务和信息服务等;搭建集自愿碳交易核证、交易、核销、结算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

  4.提升船舶制造、航运低碳技术,包括造船业的节能低碳技术,海运过程中的高效低碳以及整个行业的碳足迹管理等水平和能力。

  5.推广航运碳排放资产交易试点,开展航运低碳衍生金融服务。开展碳中和交易,开发碳基金、碳证券、碳信托等金融产品,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争取为碳减排项目提供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