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构建托幼一体化的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议

2020-01-09

  一、背景情况

  中共十九大报告中将“幼有所育”排在民生要求的首位;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托幼服务的全程监管,加大学前教育资源的供给。2018年4月起上海市连续出台规范和促进托育服务的四个文件,为政府引导托育服务发展奠定基础。2019年9月市委、市政府举行托幼工作现场推进会,全面部署做好3个“3”[①]服务工作。市委书记李强在会上强调,托幼工作事关“最柔软的群体”、事关千家万户和城市未来,既重要又紧迫,要按照“幼有善育”的更高标准把相关服务提高到新水平。

  二、问题和分析

  1.相关从业人员的培养规划和组织有待加强

  当前托育行业存在着较大人才缺口,影响了托育服务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国家相关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职业院校和师范院校要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相关专业,加快培育相关专业人才。但目前托育专业的学科建设、从业人员的资质认定、职后专业发展路径(如职称职级的评定)等,都有待地方政府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策。

  2.普惠性托育服务和托育市场发展的关系有待厘清

  一是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居高不下。市场化运作的托育机构场地租赁完全市场化,符合条件的场所不仅难找,而且因租金趋高,房租负担加重。此外,从业人员工资支出和现有托育收费模式也增加了运营成本。这也是影响托育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二是政府各部门对托育机构建设的认识和要求不完全统一。如托育机构的门窗设计因消防和公安部门的工作视角不同,导致一扇门或窗往往要拆上拆下好几次,时间和经济成本都很高。因运营成本较高,现有合法资质的托育机构大部分无法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

  3.对3岁以下婴幼儿保教活动的科学性研究有待加强

  一方面,现有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大多借鉴3~6岁幼儿教育的模式和方法,而缺少对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另一方面,托班可使用的活动材料和辅导用书等选择余地较小,可能存在违反婴幼儿成长规律的情况。政府如何组织开发符合本土0~3岁婴幼儿特点的以游戏为主的规范游戏活动(课程),也是托育服务健康发展需要关注的问题。

  三、建议

  (一)加强托育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1.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政策,促进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后备力量的培养。在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等开设托育专业,按需培养专业人才。

  2.加强对托育从业人员的职后培训。一要严格执行一定课时的职业道德培训,注重师德师风建设。二要定期组织在职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专业素养,如婴幼儿护理、急诊救助、营养学及安全防护等。三是政府给予托育从业人员专业发展的通道,尽快明确职业序列和职称的级别。

  3.鼓励专业人员参与托育服务。政府应设计相关鼓励政策,引导相关专业(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等)人员,参与托育服务事业或对现有从业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如可作为评职称的必要条件,可作为相关专业人员的从业经历等。

  (二)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多方参与

  1.多途径支持普惠性托育服务。(1)建立托育服务专项资金。按地方人口出生比例配套相应资金,支持设点布局。此外,应落实多元办托育的思路,在规范监督体系的前提下大力通过奖补和税收等政策鼓励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以多种形式举办普惠性或福利性托育服务机构。(2)探索建立公共财政、社会参与、家长合理分摊成本的婴幼儿早期服务发展成本分摊机制。科学地测算公办机构和普惠性民办机构的生均成本,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增长等因素,适时适度地调整公办机构的收费标准以及公布民办机构的收费指导价格。

  2.实行申办审批部门合署办公和预审制度。目前申办托育机构要经过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公安、应急管理、住建等部门的管理和审核备案,这些部门均不在一处办公,要求和审核时间均不统一。建议在社区服务中心或所在区的托育服务指导中心,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对申办机构进行包括设计图纸在内的初审和指导,提出具体建议,为申办者提供帮助。

  3.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托幼一体化的发展,不仅是关注0~3岁婴幼儿的教养,还需考虑托幼一体化的衔接。一可采取公立幼儿园开设托班;二是鼓励现有具合法办学资质的托育机构继续向上发展,对具有一定资质(办学时间、办学质量)的机构,经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核后,可举办托幼一体(0~6岁)机构,既可真正解决托幼一体化,也可促进现有托育机构更加关注质量。

  (三)提升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内涵质量

  1.加强对0~3岁婴幼儿发展规律的研究。建议市教委等部门制定专业版和家庭版的科学养育和教育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南,让社会各界都了解婴幼儿生长的科学规律。

  2.建立规范化的托育服务课程。建议组织本市各相关领域专家,基于0~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研制科学合理的照护和活动方案,教育地提高教养质量。

  [①] 3个“3”服务,指0~3岁婴幼儿的托育服务,3~6岁儿童的学前教育和小学生3点半以后的校内课后看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