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栋�、吴家平:关于司法改革背景下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建议

2017-01-16

  司法改革在上海已经从试点走向铺开,而今已经数年的改革,历经方案的设计、讨论和完善,最终已推向全国。上海作为这项改革的探索者、实验田,为这项史无前例地改革,做出了示范和表率,也必将是观察和透视本次司法改革效果的最佳样本。就司法改革背景下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经过调研,提出本提案。

  一、律师执业保障方面尚需改进的问题

  (一)执业律师对本次司法改革的关注度还较低

  从调研中了解,这项关乎律师执业方方面面的长远制度改革和调整,非常关注和较为关注的合计仅占62%,其中尚有29%的受访对象仅表示一般关注,而9%的人几乎不关注。

  (二)执业律师对本次司法改革的整体效果尚在观察中

  有46%的受访对象最为关注执业律师权利保护问题,同时有高达32%的受访律师最为关注的是司法改革效果。显然尚有多达三分之一多的人员对本次司法改革效果尚在观察中。

  (三)执业律师对本次司法改革的总体满意度尚有待提高

  根据受访对象的反馈,本次司法改革实施至今的整体满意度占到52%,而其中有38%的受访对象对本次司法改革的满意度为一般,而有10%的受访对象对本次司法改革总体持不满意态度。

  (四)本次司法改革中出台的律师执业保障制度尚有很大完善空间

  根据受访对象反馈看,认为制度本身非常好和较好的占到61%,而其中有39%的受访对象认为改革制度为一般。整体看,本次司法改革中出台的律师执业保障制度尚有很大完善空间。

  (五)本次司法改革中出台的律师执业保障制度落实尚有巨大提升空间

  根据受访对象反馈结果,认为本次司法改革中出台的律师执业保障制度落实非常好和较好的仅占到42%,而有45%的受访对象认为制度落实一般,有13%认为不好或说不清。整体看,本次司法改革制度落实尚有巨大提升空间。

  (六)本次司法改革背景下,律师遇到执业权利被损害、限制的情形高达57%,情况不容乐观。

  律师遇到或偶尔遇到过律师执业权利被损害、限制等情况合计占到57%,而有43%的受访对象从未遇到过类似情况。整体看,情况不容乐观,尚需提升另外57%执业律师的执业保障。

  (七)区级检察院、法院、公安分局及其派出机构和其他政府机关尚存在损害律师执业权利的情形。

  根据受访对象反馈结果得知,整体看,上海的市级检察院、公安、中级以上法院损害律师执业权利的情况较少见,律师执业保障做的相对较好。而区级、区级以下派出机构及其他政府机关则存在较为严重的损害律师执业权利的情况。

  通过对问卷的综合分析,整体看,在律师执业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是:

  1、中高层普遍重视,基层尚有差距。

  2、市级公安、检察院、中高级法院普遍落实,基层公检法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落实尚有差距。

  3、检察院、法院普遍较重视律师执业保障,而公安及其他政府机关尚有差距。

  4、公检法普遍好转,其他政府机构等尚有差距。

  二、对策建议

  (一)扩大宣传力度,促使全社会、多层面全面形成律师执业保障的意识。

  建议:通过特定日期的集中宣传、结合法律咨询,借助居委、街道、区、市四级不同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多方式宣传对律师的执业保障,形成全社会、多层面的律师执业保障的整体共同意识。

  (二)逐步完善制度,形成健全的律师执业保障体系和制度闭环。

  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在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已有制度的落实,从可操作、可监督的层面,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制度,同时将制度制定下沉,把区级公检法和派出法庭、派出所等派出机构及其他政府机构纳入制度制定的可视范围,给予其对保障律师执业方面的具体可行的细化、量化操作制度指引,并就反馈、反映和考核改进提高监督制定配套系列全面,以形成律师执业保障的制度闭环。

  (三)狠抓制度落实,形成从上到下,从高层到基层的全面落实律师执业保障的良好局面。

  建议一是狠抓已有制度的落实,同时要畅通反馈、投诉渠道,并狠抓监督和处罚,形成律师执业保障相关制度制定、措施执行、过程监督、效果反应、违规投诉、处罚反馈等的闭环;二是狠抓区级及派出法庭、派出所等派出机构及其他政府机构,将市级机构保障律师执业的规范做法,示范或要求下沉,带领并指导区级及区级以下机构、派出机构、其他政府机构切实落实律师执业保障的成型制度,将律师执业保障的具体措施不折不扣的执行到位,达成上下一致、高层与基层一致的共振效果。

  (四)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实施、监督反馈、整改出效的良性循环闭环。

  建议予以畅通反馈、反映和考核改进提高监督渠道,并向全体执业律师、全体市民公示渠道信息,尤其是投诉反映的调查和处理处罚结果,共同监督,持续监督,透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