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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市委会在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的大会发言

2017-01-18

重视法律数据 提高治理能力

  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我们已无法拒绝信息与数据的大爆炸。但在信息数据的保护与应用方面,政府却面临着极其尴尬的“两败”局面:一方面,大量真假公民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中“裸奔”,公民隐私权时时被侵犯,常有无处可逃的不安全感,政府治理水平“被信息裸奔甩在身后”。另一方面,在依法治理中,政府又常“抱着金碗要饭吃”,未将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中形成的海量“法律数据”信息有效整合利用,让其成为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的“利器”。

  一、重视法律数据的必要性

  改善治理能力,必须重视法律数据。就像“五违四必”整治,其核心问题是“违法”和“执法”,涉及对相关法律的了解和理解,也会有曲解和误解,其前提就是对法律数据的掌握和传播。要固化“五违四必”的治理成果,形成长效机制,关键也是“法”及对法律数据的有效运用。

  如果说治理的本质是提供公共服务,那么法律公共服务就是政府公共服务的核心。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更应将良好法律环境当作城市名片。

  利用法律数据改善城市治理与公共服务的途径:一是及时发布法律数据,让市民便捷、及时地了解法律,知法懂法,是改善治理的基础;二是要让立法、执法与司法部门之间分享信息,形成系统的法律数据,更好地配合与制衡,有利于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品质;三是科学分析法律数据,披露依法治市存在的“秘密”问题,以数据技术倒逼治理机制改革。

  二、本市保存和利用法律数据存在的问题

  《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中提出“通过‘互联网+政务’模式,变革和改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发布,组建“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与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等做法,都显示出政府对法律数据利用的意愿。

  尽管如此,但仍有不足:1、在法律数据采集方面,标准不一残缺不齐,如立法的过程性信息严重缺失,相当一部分机关对失效文件缺乏管理。2、在法律数据存储及政府内部共享方面,存在“数据孤岛”现象。党、政、司法部门在数据采集方面各自为政,增加了法律数据的“交易”成本。3、在法律数据公布方面,披露滞后、人为选择、错误频发。4、在数据利用方面,基于法律数据的科学分析而形成的决策还不多。利用法律数据改善治理能力,仍停留在理念阶段,缺乏实际行动。

  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尤其是,因为对公民个人隐私信息和国家保密信息的界定不清,导致了政府部门在法律数据共享和分享中畏手畏脚。

  三、有效利用法律数据的建议

  1、设定法律数据采集标准,建设统一的“上海市法律数据库”。建议由市政府法制办编制《上海市政府法律数据采集操作指南》,建立本市法律数据采集、存储与数据对接的统一标准。在此基础上,建设“上海市法律数据库”,包含市区两级立法及规范性文件数据、执法数据、法律服务机构及个人信息数据等。

  2、制定法律数据分享与共享办法,为全社会无偿使用部分法律数据提供技术平台。结合“网上政务大厅”建设,推进法律数据在党、政、法、检等机关内部共享;结合“智慧城市”创建,建立市民无偿分享部分法律数据的技术(APP)平台。

  3、在建设、健全法律数据基础上,优化我市法治城区创建评估指标体系,把“法治指数”落到实处,并以技术排名倒逼市区两级治理机制改革。法律数据推广应用于对市级党政机关、区“法治指数”的评估排名,并把评估结果纳入干部考核指标。

  4、发挥市场作用,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数据政策产品的制度。依托“上海市法律数据库”,鼓励政、学、商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形成更多利用法律大数据改善政府治理能力的政策产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方式实现政策产品的应用。同时建立相关配套标准规范,保证政策产品的优质、安全、可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