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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革3件优秀提案获政协表彰

2017-01-17

  1月14日上午,政协上海市十二届五次会议预备会议在世博中心大会堂举行。会议审议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议程、日程,并表彰优秀提案。市政协主席吴志明主持会议并讲话。

  2016年,市政协采取盲审机制,邀请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对每个提案进行评审,最终公布了57件获得2016年优秀提案奖的提案。其中,民革市委会组织提案《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预算管理改革的建议》和方方、杨德钧两位民革党员撰写的提案榜上有名!

  民革上海市委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预算管理改革的建议

  2014年以来,我国开始了新一轮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对预算管理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市预算管理活动总体上能够根据国家预算管理改革的精神与要求,不断加大预算管理改革力度和提高预算管理科学化与规范化水平,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正在逐步形成,财政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等方面发挥出了积极的作用。

  与“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目标要求相比,本市的政府预算管理在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改进,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预算编制方面,预算编制的依据不尽科学,基数加增长的习惯性思维仍主导了预算的编制,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没有得到有效推进;预算编制的详尽程度不尽如人意,预算收入未编到目,支出按功能分类未全部编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未编到款;以市本级为例,“其他”支出比重虽然从2013年的25%下降到2014年的20%再降到2015年13%,但仍然有所偏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存在较大的问题。

  二、在预算执行方面,预算执行进度不均衡,存在“年底突击花钱”的现象;预算执行中的支出标准陈旧和不切实际,容易导致唯有违规或违纪才有可能全部使用完预算资金;预算执行中资金调剂使用情况频繁,政府部门尚未上紧“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的这根弦,不仅经常出台没有预算的政策,资金在科目间、项目间和级次间的调剂使用更是家常便饭。

  三、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按规定应该公开但尚未公开的情况。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未能依照要求按经济性质分类公开;公开的决算报告仅对“四本预算”的总数进行披露而未做到科目细分;政府性债务及其项目建设情况未全部向社会公开;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未向社会公开。

  由此,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预算管理活动是整个政府部门而非仅是财政部门一家的事情,它必须得到各级部门和预算单位的配合。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也指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涉及制度创新和利益关系调整,任务艰巨,面临许多矛盾和困难”。因此,要从根本上做好我市预算管理工作,深化我市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首先需要的是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财政部门主导和各部门通力配合下,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才能合力推进我市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各项预算管理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

  二、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管理,提高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在完整性方面,一是要按照国家总体要求和市政府有关制度与规定,逐步将政府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二是要在规范与清理财政专户的基础上,逐步将财政专户资金(如事业单位收费、住房公积金等)纳入预算管理。三是要按照国家要求对全市各预算单位的各类结余资金进行清理,并全部纳入预算,进行统筹管理,真正实现“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的目标。

  在科学性方面,一是要认真反思目前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方法,切实贯彻“零基预算”的预算编制原则,防止各部门为了保预算“盘子”而随意增加项目支出。二是要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以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三是继续降低“其他”支出的比重,特别是那些民生重点支出的“其他”支出比重,争取“十三五”期间能降低到5%以内。

  在准确性方面,一是要加快预算资金下达进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努力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二是根据财政资金运行规律,区分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研究建立分类预算执行进度的管理办法,避免项目支出拖累整个支出进度和年底突击花钱现象。三是扎实做好预算编制的基础工作,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预见性。

  三、切实加强财政监督和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发挥财政作为现代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作用

  一是要强化预算约束,谨慎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严控预算科目、预算级次、预算项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使用;防止预算单位用项目支出补贴基本支出,防止预算单位将基本支出以“其他”支出名义列支或通过“其他”支出来规避监督与考核。二是要加强重大项目决策程序的规范性,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与可行性,防止“三拍”项目(事前拍脑袋,事中拍胸脯,事后拍屁股)的产生。三是要进一步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要按经济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将部门预决算的项目支出按照具体项目公开,逐步将财政审计信息和债务信息等政府信息纳入公开范围。

  方方(市政协常委、上海戏剧学院媒介研究中心主任):关于建立本市反金融欺诈中心的建议

  近年来电信、网络、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案件在我国呈逐年几何递增的高发事态,由北京、上海、“珠三角”、“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向中西部省份蔓延。成为社会危害性最高的犯罪形态之一,2015年全国涉案金额达几十亿万元人民币,受害人被骗单笔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此类案件多为集团作案,犯罪团伙利用高科技,不断更新技术,变换手法,骗取人民群众的血汗钱、养老钱、看病救命钱,极大地危害社会治安,影响了政府形象。必须采取高效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犯罪,保护人民财产安全。

  电信、网络、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犯罪又称为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手机、电话、互联网、银行卡等现代化通讯、金融工具,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较大数额公私财物的非法行为。此类案件的特性是:一、侵害对象的不特定,受害人分散;二、犯罪成本低,收益巨大;三、犯罪集团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四、作案手段具有非接触性、隐蔽性强的特点。目前,打击犯罪的难点在于:

  一、案件管辖多边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涉案包括案件中受害人所在地,嫌疑人实施诈骗行为所在地、手机号码开户地、银行卡开户地,嫌疑人取款地、转账地等都是犯罪地,所有涉案地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因电信诈骗案件的侦破难度大,办案成本高,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另一方面,此类案件受害人分布广泛,有时又造成各地公安机关为不同的个案,同时侦查同一个诈骗团伙重复劳动现象。

  二、破案手续繁杂

  办案单位与金融、电信部门的协作机制落后,办案人员需要带着法律手续到涉案银行卡开卡地,才能办理冻结账户、查询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调取取款录像,常常办案人员还在半路上,被骗资金早被犯罪份子取光。网络电话服务器一般设置在境外,在互联网经过多层跳转后才进入国内电话网,隐蔽性很强。犯罪份子提供给受害人的银行卡号也是以他人身份批量办理的银行卡,银行卡登记的身份与犯罪嫌疑人没有什么必然联系。

  三、主犯难抓、赃款难追

  犯罪团伙一旦诈骗得手,便迅速转账取现。诈骗团伙主犯躲在境外遥控指挥,抓捕落网的往往只是最底层“马仔”,对于整个集团构成、运作情况几乎一无所知。由于各国法律制度不同,相应的协作机制还不成熟,跨境追捕犯罪团伙主犯、追回赃款等非常困难。

  四、手法不断翻新、获取证据难

  作案手段紧跟进科技发展,技术含量越来越高。从利用短消息群发器发送诈骗短信,发展到使用多重代理或无线上网技术维护诈骗网页,利用国外服务器使用VOIP 网络电话,利用“透传”技术任意设置来电显示号码,欺骗性更强,反侦查的能力也更高。犯罪集团始终紧跟社会热点,不断设计出新的诈骗手法,各种骗局紧跟社会热点,翻新极快,令人防不胜防。

  为破解难点,建议如下:

  一、建立反金融欺诈中心,密切多方协作,建立高效打击机制。

  2015年7月18日,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机构合作,推动信用基础建设和配套服务建设,健全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国际上,美国有专门的金融犯罪稽查局,欧洲实行追剿局联合行动;在国内,厦门、北京、河南,都已成立了类似的反欺诈中心。

  上海也应当尽快成立反金融欺诈中心,统一领导,各司其职,联合行动。

  二、减少消耗性手续,提高破案效率

  银行系统已实现全国联网,在反金融欺诈中心的指挥下,公安,电信,金融,证监办等各部门可配合默契,变机构性监管为功能性监管。不需要公安反复奔赴实地,到每一个开户行去查询。

  三、建立信息预警平台,追踪汇款凭证,监测资金流向,密切关注资金流水的异动,比对犯罪记录档案,对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诈骗团伙和单位,绝不留死角,并案追查,为人民群众追回赃款。

  四、设立反诈骗报警专线,24小时接收群众举报,咨询、验证可疑信息、有欺诈嫌疑的金融凭证,人民群众随时可将诈骗信息报告中心,中心也可以实时将犯罪新动向、新手法告知群众,提高全社会防范能力。才能真正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杨德钧(市政协委员、交通银行总行博物馆馆长)关于关注独居老人群体进一步加强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

  2016年将进入“十三五”的发展新时期,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和中国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上海老龄化比例不断创出新高带来的为老问题日益突出,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

  据人口普查数据显示,1990年65岁以上的老年人占总人口的12.3%,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20.7%,到2030年75岁以上的老年人将占全国人口的一半以上,而近期的“2014沪台健康管理论坛”公布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上海60岁以上户籍人口已超387万人,比重超过27%。预计到2020年,上海户籍老年人口将达到542万,而到2030年,这个数字将接近600万。其中市中心人口老龄化程度明显高于郊县。27%的老龄化数字,已经超过世界人口老龄化的“先行者”――日本。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步伐的加快,一个社区百分之七八十都是老人的时代很快就会到来。

  而在人口老龄化过程中,独居老人已成为社区、社会热切关注和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独居老人是老年人中的特殊群体,既往统计资料显示这部分人群占整个老年人口的22.83%,他们的生存状况存在诸多问题,成为我国面临的重要民生问题之一。加之我国目前养老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养老机构不足,养老服务设施滞后等养老现状,这些问题在这一人群中显得尤为突出。研究关注这部分人群的保障具有重要的显示意义。

  一、独居老人的养老现状

  独居老人的定义是指老人没有子女或是有子女但没有和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人,这些老人的年龄都在60周岁及以上。这些老人具体又包括两种,一是只有一位老人独自生活,二是老夫妇二人一起生活。

  伴随着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传统的核心家庭结构发生变化,4-2-1的家庭结构成为主流,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打破了传统上的三代人甚至四代人同居的家庭模式。同时现代社会中老人和子女都要求有自己的“自由空间”,因此纯老家庭和独居老人的社会现象由此产生。作为老年人中的“弱势群体”,独居老人从生理到心理都承受着比普通老年人更为沉重的负担。家庭养老的功能日益削弱,原来由家庭承担的老人赡养功能转向社会养老服务,但社会服务体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却没能同步跟进,造成了在一些地方独居老人服务上的真空。

  二、独居老人存在的问题

  1、生理疾病。我国老年人70%以上患有慢性老年疾病,15%患有严重疾病,这些疾病都需要终生治疗和护理,照顾不当容易引发诸多并发症。加上老年人本身腿脚不便,行动迟缓,容易造成诸如热水烫伤、跌落楼梯等事故。

  2、心理问题。独居老人由于长期的远离社会,缺乏与外界的沟通,容易造成性格的固执、偏执等,世界观也随之发生改变。此外,独居老人精神文化生活匮乏,比其他人更容易产生孤独、压抑感,容易导致情感的敏感、脆弱,产生消极幻想,产生失落感和内疚感,近几年,独居老人由于抑郁或病痛而自杀或意外死于家中无人知晓的事件频发让人触目惊心。

  3、经济困难。部分独居老人退休早,经济收入较低,经常入不敷出,影响独居老人的生活质量和健康保障,若有慢性病,大病,看病难,看病贵更导致了恶性循环。

  4、独居老人维权难。当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老人虽有政府救助,仍生活很艰难,缺乏法律知识和政策了解,无力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1、法规细化不够及执行力欠缺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于2013.7.1生效。具体内容仍细化不够,许多具体问题尚无法找到适用的法律法规来解决。即使有相应的法律条款,独居老人也无从知晓或是因为遇到这样那样阻力而在具体实施时执行不力。

  2、养老项目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养老项目由于门槛高,投入大,产出慢,运营成本高,风险大,在没有相应政策倾向支撑情况下,养老产业发展缓慢。

  3、基础设施不能满足需要

  由于传统养老观念的影响,我国约90%的老年人正在或期望居家养老,但因对养老问题关注不够,尚未形成成熟的养老产业以及老年人信息渠道不通畅,不能获得相应居家养老服务和适老性设施,导致居家养老的生活质量差强人意;现有的养老院等养老资源仍属稀缺,根本无法满足那些不得不选择养老院老人的养老需要,常常是“一床难求”,甚至因无子女或是家属照顾,长期滞留医院急诊室,造成医疗资源浪费。

  4、养老专业人员匮乏且流失严重

  养老事业的核心是养老专业人员,目前有登记资料的老年护理人员约30万,缺口达近千万,且呈现“社会地位低,薪酬低,专业学业技能低”和“劳动强度高,流动性高,年龄大”的三低三高特征,在上海,小于30岁,大专以上学历的养老护理员还不到1%。

  5、亟需创新养老模式

  目前养老行业处于相对无序状态,没有行业标准和行业监管,提供的养老服务技术含量不高,效率较低且消费偏高。给国家和个人带来了较大的负担。

  6、养老金匮乏

  随着老龄化加快,养老金的缺口压力越来越大且呈区域间不平衡与保障层次的不平衡。目前的养老保险是现收现付制,若领养老金的退休职工与在职职工的比值加大,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问题将日益严重。

  由此,建议:

  一、加快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加大执行力度

  加快养老服务事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通过相应法律法规的细化完善提供法律保障,如有独居老人的权益受损可拿起法律的武器。提供公益性独居老人的法律援助,同时加大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保障老人权利的实现。

  二、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完善机制体制

  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一是从准入范围、审批程序等方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二是从税收、保险、设备配置、政府采购、捐赠、土地政策、信息获取和退出等方面改善社会资本投入养老产业的环境;三是从规范执业、守法经营、技术指导、管理输出、社会责任和投诉渠道等方面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除了民营资本,也可引入外资资本)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严格养老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考核,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和养老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完善与养老事业相关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制度,科学制定系统的养老服务事业总体规划,科学制定养老服务机构实施计划,合理布局,建设“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非营利性,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减少供需差距,完善社会化养老体系,对不同形式的养老机构给予不同程度、不同方式的财政补贴。

  尝试适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实施养老服务机构准入,评级,年检制度,制定服务规范,行业标准,提供个体化,人性化服务,提高认可度,打消顾虑,让老年人能够选择得放心。

  在原有居家养老基础上,针对独居的真正特殊困难群体老人进行政策补贴,无偿,低偿,有偿,托底保障。

  政府牵头社区平台的建设,在政府网站提供获取相关资讯的入口,建立独居老人信息数据库、呼叫中心及紧急呼叫终端为基础,构建紧急救援、生活帮助、主动关怀三大服务方式,打造“公益化为前提、社会化为基础、市场化为补充”的信息化、智能化模式,推动养老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三、鼓励创新养老模式尝试

  居家养老服务是现阶段独居老人养老切实可行的主要模式,可以社区承担养老,由社区出面引入专业看护机构进驻社区里,社区由专人提供养老服务,护理和设施方面的咨询和协调,有需求的经过评估由居委根据独居老人的具体需求提供专业的养老设施和进行家居的适老性改造,而社区居委或者相关部门作为总指挥协调员,负责对这些养老机构的照护进行监督和评价,法律保证内容和质量,让老人的权益不受侵害,市,区一级服务中心直接进行服务、指导、示范和管理。

  尝试通过将独居老人的住房进行调配整合,集中形成与老人原有住所有共同生活圈的养老社区或托老所设置配套设施,鼓励独居老人走出家门融入社区,互相扶持。

  四、提倡新型养老理念,改善养老社会环境

  我国老年人受中华民族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影响,或是碍于面子,我国大多数老年人不愿离开自己的家庭和社区,需要在社会进行宣传转变国人的养老理念,推行社会化养老。同时进一步宣扬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塑造良好的养老氛围。

  针对独居老人长期远离社会,缺乏与外界的沟通,容易造成性格的固执、偏执,精神文化生活匮乏,发展壮大社区工作和志愿者队伍,关注独居老人的精神诉求,定期到独居老人家中了解需求,陪伴散步聊天,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联系家属子女探望,预防虐待,组织独居老人参与社会生活,直至组织相对年轻的老人参与社区事务,为年龄更大的或是失能失智老人服务,在心理上给予关怀和爱护。

  同时还可依托家政服务网,居家护理网,社区关爱网,紧急救助网,社区卫生服务等社会组织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拓宽社区养老工作服务面,加强改进社区居家养老工作服务手段,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全面开展养老服务,协助老年人继续在社区内生活,全面推行提升居家养老服务。

  五、加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大力发展养老产业链,鼓励进行养老产品的研发,推广和生产,进行适老性产品开发。引入新型科技手段,充分利用物联网优势,开发易于使用可穿戴式新型设备的强大功能(包含测心率,体温等生命体征和GPS定位等功能),实现跨时空的监护。遇有险情,设备就会自动报警到社区,医院的监控网络或是子女和其他家属,甚至直接呼叫120急救系统。

  对于独居老人医疗康复,照顾方面的需求和专业治疗费用较高和老人普遍收入较低的情况,物价局参考家政服务增设细化的低收费的基础住家看护和专业康复,护理条目,规范服务,针对独居老人政府适当贴补,规范医疗康复服务。

  医养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将社区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居家护理上并加强慢性病的一级预防,建立健康档案,减少严重并发症的产生。除专业医护从业人员外、组织心理辅导师、社工和志愿者共同参与提供心理上的治疗安抚,缓解其病痛和精神压力。对于有特殊关护需求的老年人,由社区医生帮助联系经过专业姑息疗法培训、具备专业资质的医师、药剂师、注册护士、护工、物理理疗师、心理治疗师等专业医护人员提供治疗。

  针对目前养老机构数量缺乏可考虑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如将闲置厂房等改造时优先选择养老项目改造;参考酒店式公寓运营模式降低老年公寓的入住门槛,增加短时,阶段性租赁等灵活多变的养老产品。并在老年公寓规划同时进行完备的医疗,购物等配套设施的规划。

  结合医疗体制改革,在养老用地,建造房屋增量短时间内无法有效满足对养老机构的需求的情况下还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资源,将功能重复,定位不清的医院改成护理型+康复型养老院,加快一些二级医院向康复养老院的转变,设定一定的床位数和服务量,与大型综合性医院及康复专科医院联动,对治疗水准进行保障。同时统一规划,针对不同年龄,不同生理状况和精神状况的人群分层进行有针对性的设置和建设。对于有躯体疾病,如中风后遗症,认知障碍,失能失智的独居老人由其本人提出申请,民政单位设立专人进行评估,符合看护的经专业机构评估后具体安排入住。

  六、专业人才培养

  在专业人才培养方面在本地大专院校增设针对养老专业设置,组织人员开展课题攻关,从理论到实践进行创新。扩大对专业护理人员、护工、物理理疗师、心理治疗师,作业治疗师,社工人才的培养,对进入相关专业学习并且毕业后进行养老服务的学生进行适当贴补和就业辅导以及居住政策,今后学业深造方面优惠。制定政策吸引外省市的专业人员来沪就业。

  七、养老资金保障

  目前养老金存在缺口,完全依靠政府提供资金进行养老压力越来越大。应当尝试多种渠道共同养老的途径,试行以房养老,个人储蓄,企业养老金相结合的模式,进一步发展商业保险,税收改革,还可发行养老保障债券,增加福利彩票收益中用于养老事业的比例,提倡公益慈善,每年从抽出部分医保基金建立护理保险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