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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重建民族精神的追求及其价值
2016-6-22 16:55:10

  摘要:孙中山重建民族精神以恢复传统好道德、反省和更新国民意识、吸纳西方民主精华等作为主要追求。其所谓“恢复”,意在坚持民族文化本位立场,传承传统文化精粹并加以新的解读,以打造重建民族精神的坚实基础;其反省与更新,注重大力清除根深蒂固的帝王观念对革命党人及普通民众的毒害,殷切期盼和努力训育人民树立共和国主人翁意识,急迫希望全体国民切实负起对国家的各项应尽之责,构成了重建民族精神的思想主干;其吸纳西方民主精华始终保持开放心态,从中不断获取导向性和纲领性的重要资源,紧密结合中国实际而融入三民主义之中,体现了民族精神重建必不可少的中西良性互动。

  关键词:孙中山;民族精神;传统道德;西方民主精华;三民主义

  在孙中山三民主义思想发展历程中,重建民族精神是一个较晚才明确提出的重要命题。[①]这一命题尽管与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的倡导紧密相连,但其间的差别也十分明显。以往学界对此命题不乏间接论及者,而专门性的论述尚不多见,无论从整体把握还是内涵发掘来看,似都还有再作研讨的必要。[②]

  一、重建民族精神与“恢复”传统“好道德”

  民族精神是一个含义非常丰富的概念。一般而言,它可以用来指称一个民族的精神追求、精神特质和精神面貌等多层次的内容,其具体内涵则须依论者的各自阐释而定。

  孙中山很早就开始建构三民主义的思想体系,在其渐臻成熟的论述中,实际上已有不少与民族精神密切相关。但真正单独标明“民族精神”一词,并将民族精神的重建作为完成革命和建设任务的重大主题,则到了1924年孙中山在广州系统讲演三民主义之时。

  此番讲演,孙中山依照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的顺序,共讲论十余次。在关于民族主义的第六讲中,他以“怎么样可以恢复我们民族的地位”为中心论题,就民族精神、民族主义、民族地位三者的关系,作了这样的论述:“中国从前是很强盛很文明的国家,在世界中是头一个强国,……现在还不如殖民地,为什么从前的地位有那么高,到了现在便一落千丈呢?此中最大的原因,……就是由于我们失了民族精神,所以国家便一天退步一天,我们今天要恢复民族的地位,便先要恢复民族的精神。……从前失去民族精神好比是睡着觉,现在要恢复民族精神,就要唤醒起来,醒了之后才可以恢复民族主义。到民族主义恢复了之后,我们便可以进一步去研究怎么样才可以恢复我们民族的地位。”[③]

  在这段论述中,孙中山排出了这样一个内在的逻辑顺序,即要恢复民族地位,就要先恢复民族主义,而要恢复民族主义,又要先从恢复民族精神做起。换言之,只要恢复了民族精神,就可以恢复民族主义,而恢复了民族主义,恢复民族地位也就具备了必要的前提。由此可见,对于孙中山来说,民族精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东西,只有从恢复民族精神着手,其他重大问题才有了解决的条件和基础。这种十分清晰的表达,在孙中山以往的论述中是很少见到的,可视为其三民主义思想体系成熟和完善的一个新的标志。

  那么,究竟什么是民族精神呢?对此,孙中山并未像对民族主义那样,从一般涵义上作出规定,而是在具体分析了中国数千年的历史演变之后,对中国人的民族精神作出了这样一个总结性的结论,即“这种特别的好道德,便是我们民族的精神。我们以后对于这种精神不但是要保存,并且要发扬光大,然后我们民族的地位才可以恢复”,[④]从而将民族精神与传统的“好道德”等同起来。

  在孙中山看来,中国民族精神之所以能够归结为“好道德”,是因为这种道德对于民族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论证说,一个国家的强盛,大都由于两个原因,起初是“武力发展”,继而是“文化的发扬”,但若要维持民族和国家的长久地位,仅有这两种还不够,还要加上道德这一条,“有了很好的道德,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他举了许多朝代的例子,认为“……穷本极源,我们现在要恢复民族的地位,……就要把固有的道德先恢复起来。有了固有的道德,然后固有的民族地位才可以图恢复”。[⑤]

  孙中山所作的论证并不严密,存在诸多可以质疑或推敲的地方。但有一点可以说是基本的事实,就是中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的确一直传承着以儒家学说为主要载体的道德思想观念,它们既是各代的思想统治工具,又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构成了中华国家、民族和社会始终聚而不散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精神纽带,在很大程度上也可视为代表中国文化命脉的特殊符号。孙中山欲将其优良或精粹部分恢复过来,用于改变当下中华民族地位低下的状况,使中国像过去一样重新强盛起来,应该说不失为一种文化建设上的深远之见。

  对于中国“固有的”好道德,孙中山列举了四种,依次为忠孝、仁爱、信义和和平。对此四种道德,他逐一进行了论述,着眼点各不相同,涉及面颇为宽广,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有这样几点:

  第一,不可将新文化与旧道德截然对立起来。孙中山认为,随着外来民族的压迫,旧道德受到了新文化的严重挑战,“那些新文化的势力此刻横行中国”,于是“一般醉心新文化的人便排斥旧道德,以为有了新文化,便可以不要旧道德”,这种价值取向并不恰当,因为“……我们固有的东西,如果是好的当然要保存,不好的才可以放弃”。[⑥]

  第二,对旧道德可以重新加以解释,去掉其过时的旧内容,加入符合时代需求的新思想,而不要简单地全部丢弃。他以“忠”字为例分析道,过去讲忠是忠君,如今民国没有了君主,是否就可以不讲忠了呢?仍然还是可以讲,“……君主可以不要,忠字是不能不要的”。忠的涵义可以更新,“我们做一件事,总要始终不渝,做到成功,如果做不成功,就是把性命去牺牲亦所不惜,这便是忠”,忠的对象更加能够更新,这就是“不忠于君,要忠于国,要忠于民,要为四万万人效忠”。那种以为到了民国,便可以不讲忠字,甚至以为没有了忠字的约束,就“什么事都可以做出来”,实在是“大错”。[⑦]

  第三,与外国相比,中国的好道德独具优势,理应大力弘扬。“孝”德、“仁爱”之德、“信义”之德皆是如此,[⑧]尤其是“中国更有一种极好的道德,是爱和平。现在世界上的国家和民族止有中国是讲和平,外国都是讲战争,主张帝国主义去灭人的国家。近年因为经过许多大战,残杀太大,才主张免去战争,……各国人共同去讲和平,是因为怕战争,出于勉强而然的,不是出于一般国民的天性。中国人几千年酷爱和平,都是出于天性。……所以中国从前的忠孝、仁爱、信义种种的旧道德固然是驾乎外国人,说到和平的道德更是驾乎外国人”。[⑨]

  在上述孙中山的主张中,贯穿着一个十分重要的文化思想,这就是一个民族,特别是像中华民族这样有着悠久历史和文明的民族,要想在新的历史时期摆脱掉队落伍的状况,追赶世界发展的潮流,重振往昔的雄风,一定不能割断与本民族文化传统的联系,不能放弃民族文化本位的立场。特别是传统文化中的精粹,历经数千年的开发、陶冶和积淀,具有任何其他文化都难以取代的独特价值,是一个民族最为内在的精神依托和最能媲美于人的文明特质,是恢复民族精神首先应加以高度重视的东西。

  通过恢复传统好道德而恢复民族精神,是孙中山重建民族精神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孙中山所要重建的民族精神中,传统的好道德乃至一切传统文化的精粹,都被赋予了本根性和源泉性的重要地位。这种取向和定位,既来自孙中山对中外文化(尤其是中西文化)的潜心钻研和深入对比,也来自他立志完成中国革命和建设历史使命的迫切需要,还来自民国建立前后各种混乱、纷杂的政治和思想文化现状带给他的沉重观感。这些都使其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仅有政权的变革是多么的不够,还必须注重深层的民族精神的重建,而恢复中国固有的好道德及其所承载的民族精神,就是重建不可忽略的一步。[⑩]

  作为重建民族精神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孙中山所说的“恢复”并不是简单地复原,更不是原封不动地照搬古代。所谓“恢复”,一方面是指继续沿用忠孝、仁爱、信义、和平等历来中国人耳熟能详的概念,尤其应传承其中蕴含的文化精髓,另一方面,又意味着必须结合古今发生了巨大变化的时代条件,对这些道德作出新的解读,加入新的内涵。事实上,于前文中便可发现,孙中山在力倡恢复之时,对旧道德已多有选择、重释及改造之意,如区分道德的好坏,辨析忠字的新旧,审视仁爱的缺失等等,“恢复”与重建不仅联为一体,而且直接从属和服务于重建的目的。

  二、对民族精神弊端的反省和更新的期待

  要重建中国民族精神,仅有传统好道德的“恢复”是远远不够的。鸦片战争以来的历史十分清楚地表明,中国人在民族精神领域中面临的问题,不仅是当新旧时代嬗替之际,因社会的剧变和新文化的冲击而丢失了传统的好道德,而且更在于长期延续的封建专制主义统治,对中国人的精神产生了很多有害的影响,导致其在价值观念、思想意识及心理体认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十分明显且根深蒂固的弊端。[11]后者对民主革命事业所带带来的种种困扰和妨害,比前者更为严重。

  孙中山在领导民主革命的过程中,很早就注意到中国民族精神内形成痼疾、危害甚大的一面。尤其当亲历民国建成,政权却落入北洋军阀之手,民主政治屡遭破坏,复辟逆流一再涌起,而捍卫民权、重建共和的斗争总是一败再败的起落之后,他对民族精神不良之处所作的反省就越来越多,更新民族精神的期盼也越来越强烈,成为其重建民族精神尤为着力,思想价值亦更为显著的部分。

  检视孙中山所反省的民族精神之弊和所期待的民族精神之新,其最有代表性的论述是围绕清除帝王思想、树立主人翁意识和强化国民责任感等三个重要议题而展开的,它们集中反映了孙中山关注民族精神重建的独特视角。

  要在中国完成民主革命的任务,就必须时刻警惕帝王思想的侵蚀,坚决消除这一思想对民族精神的毒害,这是孙中山始终高度重视、可以说置于培育民族新精神首位的重大问题。

  还在同盟会成立不久、中国反清民主革命高潮初起之时,孙中山就将严防“皇帝思想”的冒头,作为对革命党人的郑重告诫:“惟尚有一层最要紧的话,因为凡是革命的人,如果存有一些皇帝思想,就会弄到亡国。因为中国从来当国家做私人的财产,所以凡有草昧英雄崛起,一定彼此相争,争不到手,宁可各据一方,定不相下,往往弄到分裂一二百年,还没有定局。今日中国正是万国耽耽虎视的时候,如果革命家自己相争,四分五裂,岂不是自己亡国?”[12]为了表明民主精神与“皇帝思想”的势不两立,孙中山参与制订和修订的《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非常明确地宣告:“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公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13]

  中华民国建立后,孙中山一直不忘疗治“皇帝思想”这一民族精神的痼疾,不断结合新的政治局势和新的政治问题,对帝王观念进行更为深入的反思。他在“宋教仁案”发生前夕的一次演讲中,谈到政党对于防止国家腐败、民权失败的作用时,特地区分了历来所称颂的“尧舜之治”和“汤武革命”与民权政治的不同,将中国文化中所崇奉的尧、舜、汤武之政,从思想本质上归结为“帝皇主义”。[14]1916年,当洪宪帝制的闹剧终因护国运动的胜利及袁世凯之死而落下帷幕之后,孙中山有感于“专制帝国几乎复活”[15]的惨痛教训,重申革命者决不可存有想当皇帝思想,辨析革命者所应有的“权利思想”,是为人民谋“最大之权利”,而不是谋求自己当皇帝的权利。[16]对于中国人的皇帝思想,孙中山在1924年演讲民权主义之时,还特地作了一个长篇的总结。他立足现实,纵论古今,痛言中国自古以来,“有大志之人多想做皇帝”,像刘邦、项羽那样的“野心家”“代代不绝”,太平天国失败的“最大原因”,也“完全是由于大家想做皇帝”。反清民主革命之初,“其来赞成者,十人之中差不多有六七人是有一种皇帝思想的”,后来经过宣传革命主义才逐渐化除,但也一直未能化除干净。之所以要讲民权主义,就是要避免国人因想做皇帝而争战不止,“祸害”人民。[17]

  在重点关注革命者的“皇帝思想”的同时,民国成立以来所屡屡显露的民众的皇权心理,也开始引起孙中山的重视。他以广东为例总结说:“……民国虽然成立了十年,一般人民并未了解共和是个什么东西,他们自视也不是国民,乃是遗民,他们正待真命天子出现,预备好做太平臣子百姓哩!”[18]又针对广西的情形分析道:“现在并有许多广西人,不但不知道共和的好处,反有希望真命天子出现或者满清复辟、把民国再变成帝国的心理。这项心理也不但广西人是这样,就是全国大多数的普通心理差不多都是这一样。”[19]此后,更直接就民国的整体状况,作了这样的评议:民国招牌虽已挂起,“但是十二年来变乱不止,人民痛苦甚于在清朝为奴为仆的时候。现在的政治、教育、实业,多半不及清朝的好。因此多数人民都以为在清朝可享太平之福,现在民国不如从前了。既是多数的人民想念清朝,以后再发生复辟也说不定。……中国大多数人的心理‘宁为太平犬,不作乱离王’,这种心理不改变,中国是永不能太平的”。[20]

  对于“皇帝思想”的历史文化渊源,孙中山也有明确的揭示,指出中国自君主专制形成以来,数千年中“圣贤明哲,授受相传,皆以为天地生人固当如是,遂成君臣主义,立为三纲之一以束缚人心,此中国政治所以不能进化也。虽其中有‘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又有‘天视自民视,天听自民听’、‘民为贵,君为轻’、‘国以民为本’等言论,然此不过一隙之明,终莫挽狂流之势”。[21]

  如果说清除帝王思想是铲旧,那么,树立主人翁意识就是迎新。主人翁意识是民权主义在民族精神中的集中体现,也是重建民族精神所要达至的核心目标,自民国成立后一直为孙中山所特别看重,其期盼之心、召唤之语、践行之策屡屡见于诸多演讲之中。

  还在民国成立的第一年,孙中山就向人们提出了应该弄清楚“专制与共和到底有什么分别”的重要问题,抓住“奴隶”与“主人”这一最根本的“分别”,既对人民应为主人作了毫不含糊的定位,又对人民怎样才能成为主人,从“资格”、“学问”、“度量”、“义务”等方面提出了要求。[22]九年之后,孙中山重提“共和与专制有什么分别,民国与帝国有什么不同”这一显然还远未解决的问题,对其中的道理作了更多的发挥,反复向人们灌输民国时代人民理应成为主人,而不再是奴隶这一核心的民主理念。[23]

  与此同时,他还指出人民之所以由奴隶变成主人翁,是革命党用革命主义“超度”的结果,以此作为人民应该“了解”和“欢迎”三民主义的重要依据。[24]“超度”之说代表了当时革命党人对党(革命党)民(普通民众)、革(革命)民(普通民众)关系的一种深层思想观念,其含意丰富,影响深远;此处仅就其与人民主人翁意识的关联而言,主要是指出了人民由于“被”革命和“被”解放,因而还完全不懂得当主人和不知道怎样当主人,所以必须加强对人民的民主思想教育。加强教育的办法,就是对人民实行“训政”。[25]

  对于人民何以必须接受“训政”及怎样实行“训政”,孙中山还专门作了这样的解释:“这‘训政’,好像就是帝制时代用的名词,但是与帝制实在绝不相同。须知共和国,皇帝就是人民,以五千年来被压作奴隶的人民,一旦抬他作起皇帝,定然是不会作的。所以我们革命党人应该来教训他,如伊尹训太甲�那�样。……又须知现在人民有一种专制积威造下来的奴隶性,实在不容易改变。虽勉�强�拉他来做主人翁,他到底觉得不舒服。……中国奴制已经行了数千年之久,所以民国虽然有了九年,一般人民还不晓得自己去站那主人的地位。我们现在没有别法,只好用些强迫的手段,拍�迫�着他来做主人,叫他练习练习。这就是我用训政的意思。”[26]简言之,“训政”就是由革命党人“强迫”人民去掉奴隶性,通过训练而学会做主人的本领。从这些解释中,不难看出孙中山信守人民主权的真诚和急切希望人民成为国家主人翁的良苦用心。[27]

  训育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翁,是重建民族新精神的长远目标,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当下紧迫要求,则是要强化的国民责任感。在民国成立后的十余年间,孙中山对国民责任的大声疾呼屡见于其各类演讲,既有深远的思考,又尤具鲜明的现实针对性。

  当民国宣告成立还不到一年,孙中山对时局的判断还停留在“破坏之事虽已告终,而建设之事方始”的认识之时,就指出国家强盛和国民自由、文明、幸福“此种伟大事业决不是少数人的责任,定要我四万万同胞同心协力担负,方可达圆满之目的也”。[28]随后,又在对中国留日学生发表的一次演讲中,着重强调学生对于中国和世界所应负的责任。[29]经历反对袁世凯称帝的斗争之后,孙中山对革命成功不易有了新的认识,深感民国的民权“基础”还很不牢固,尚处“风雨飘摇”之中,[30]表示“今后当注全力于地方自治”,以实行“直接民权”作为国家稳固的基石。[31]与此相一致,他对国民责任的主张也大为深化,认为:“……共和国之坚固与否,全视乎吾民,而不在乎政府与官吏。……使吾民能人人始终负责,则共和目的无不可达;若国民不知负责,无论政府官吏如何善良,真正之共和必不能实现也。是知共和国之民,应希望自己,不应希望政府官吏也。”[32]

  沿着国民必须负起国家责任这一思路,孙中山对于国民的现状作了进一步的反思,指出民国成立至今,人民之所以还享不到丝毫的幸福,其原因“没有别的,就是人民没有尽管理国家的责任。人民不来管理国家,把国家交给一班亡国大夫管理,这就是根本错误”,“要想矫正这种错误,没有别的法子,就须人民研究自治,实行自治,研究实行民治的自治”。[33]为了强化国民的国家责任观,孙中山专门批评了时下流行的“以不谈政治为高”的“谬说”,认为处当今民权发达时代,既为国民,则人人应关心政治,应对国家政治负责,[34]表达了一种先行甚至超前的现代政治意识。

  除了整体论说“国民责任”外,孙中山还对国民各不同群体应负之责分别进行了阐释,如言党员之责任、女子之责任、军人之责任、新闻界之责任等等。[35]

  所有这些责任,都反映了孙中山极力想要动员一切国民力量、齐心协力完成民主革命任务的强烈愿望。在这种愿望中,既体现了孙中山力图将自己认定的主义、理想和精神贯彻于国民(尤其是党员和军队)之中的坚毅信念,又显露了他急欲重整、更新和扩大革命队伍,从更多国民中获取革命力量的迫切要求。

  整个来看,破除帝王观、当好主人翁和强化责任心等诸方面的论述,构成了孙中山改造和重塑民族精神的思想主干。这些论述始终抓住历史所遗留的危害最大的民族精神创伤,反复加以针砭疗治,同时始终坚持以民主主义为根本原则和远大追求,将民族精神的重建与民主革命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起来。作为一位实际领导中国民主革命的领袖来说,能够如此清醒地省视民族精神的病症,如此执着地以打造民族新精神为己任,实属难能可贵。

  三、重建民族精神与学习西方

  在孙中山三民主义思想发展的历程中,学习西方一直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对其重建民族精神来说,这一时代特征也同样表现得十分明显。中国民族精神的重建不仅需要深刻认识自身文化的利弊,而且必须从西方文化乃至世界各国文化中吸取优长,才能真正具有时代先进性和强大生命力,可以说是孙中山始终坚守的基本态度。

  对于学习西方,孙中山作过许多论述,其“取法乎上”、中西结合、取中国之长以纠西方之弊等要义为人所熟知。如果专就从精神层面学习西方,以作为重建中国民族精神的导向性思想资源而言,孙中山所论最多者还是最有代表性的自由、平等、博爱等民主精神。

  是否具有自由、平等、博爱精神,早在同盟会时期就被孙中山用来作为区别古代“革命”与近代民主革命的标准,指出“英雄革命”只与政权易手有关,而“国民革命”则要“转移”即改变“一国之人”的精神,使之以自由、平等、博爱为取向,[36]这就为民族精神的重建奠定了一个新的基点。

  民国初建,孙中山继续将自由、平等、博爱作为民主革命的核心精神,总结“大抵革命之举不外种族、政治两种,而其目的均不外求自由、平等、博爱三者而已”,并非常乐观地以为革命已“大功告成”,“今者五族一家,立于平等地位,种族不平等之问题解决,政治之不平等问题亦同时解决,永无更起纷争之事。……我五大种族皆爱和平,重人道,若能扩充其自由、平等、博爱之主义于世界人类,则大同盛轨,岂难致乎”。[37]革命已经成功显然是一种误判,但这并不妨碍孙中山对自由、平等、博爱宗旨的信守以及将其推广于世界各国的宏愿。

  从民族和政治问题业已解决、社会民生问题是当务之急的基本判断出发,此时的孙中山颇为热衷于谈论“社会主义”,并将其与自由、平等、博爱紧密联接在一起。他简单明了地解释道:“社会主义者,人道主义也。人道主义主张博爱、平等、自由,社会主义真髓亦不外此三者,实为人类之福音。”并联系中国传统文化,对“博爱”精神作了更具体的分析:“我国古代若尧舜之博施济众、孔丘尚仁、墨翟兼爱有近似博爱者也,然皆狭义之博爱,其爱不能普及于人人。社会主义之博爱,广义之博爱也。社会主义为人类谋幸福,普遍普及,地尽五洲,时历万世,蒸蒸芸芸,莫不被其泽惠。此社会主义之博爱,所以得博爱之精神也。”因此,“社会主义之国家,一真自由、平等、博爱之境域也”。[38]非常清楚,按照孙中山的理想,自由、平等、博爱不仅应是中国人的民族精神,而且应是全人类的共同精神。

  随着民国历史的演进,革命失败的结局渐次显现,颠覆共和与捍卫共和的斗争以各种形式陆续展开。在此乱象纷呈、政争不断的过程中,孙中山对中国民主革命作了许多新的思考和新的实践尝试,对以往极力推崇的自由、平等、博爱精神的解读,也开始发生明显的变化。

  变化之一是将三民主义与自由、平等、博爱和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等三者冶为一炉,以此作为对革命思想核心内涵的新的最重要的阐释。

  在此方面,孙中山论述颇多,角度不一。有的是追溯思想源流,申明“三民主义是集合中外底学说,应世界潮流所得的”,而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主义”,就是三民主义的民族、民权、民生主义;[39]有的是贯通三者,论其要旨,断言“自由、平等、博爱乃公众之幸福,人心之所同向,无可压迫者也”,而三民主义的内容,“亦可谓之民有、民治、民享,与自由、平等、博爱无异”;[40]有的是着重强调三者对于民主革命的现实功用,宣扬三民主义就是“中国革命的道理”和“民国的精神”,它不仅与民有、民治、民享“完全是相通的”,而且“就是平等和自由的主义”;[41]还有的是尤为突出民有、民治、民享与三民主义两者间的联系,指出“本党的三民主义,便是无形中改造人民思想的。何谓三民主义呢?简单的说,便是民有、民治、民享。详细的说,便是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42]等等。

  从这些反复再三的阐释中,可以清晰地看出这样几点:第一、孙中山所创立的三民主义与西方民主精神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后者不但是前者的源泉,而且是其更易令人通晓、难以变换替代的纲领性用语,中国民主革命要继续前进,仍然离不开紧随具有普遍意义的世界民主思潮这一基础。第二、相比之下,孙中山更加重视民有、民治、民享,是因其更便于用来解释三民主义,更能彰显“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人”地位,同时也与此时孙中山更为看重国民对于革命的作用密切相关。第三、不论是继续坚守自由、平等、博爱,还是着重宣传民有、民治、民享,孙中山思想的立足点还是放在三民主义之上。他的主要目的是要使三民主义成为革命的圭臬、建国的指针和民族精神的向导,西方民主精华则是为达此目的而必须借助的资源和力量,这是以中国民主革命为主体的良性思想互动。

  另一种变化发生较晚,并与原来的认识反差较大,就是对自由和平等两大观念开始从多方面进行质疑和批评,重新讨论和界定其意义,以纠正以往理解上存在的偏差。

  1924年2月,在业已召开了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顺利完成了改组国民党和建立国共合作等重大政治任务的历史背景下,孙中山进行了一次私人谈话,从加强党的纪律的角度,对“平等自由”发表了这样几点看法:革命党是为人民而不是为个人争自由平等,党员要为党的团结一致而牺牲个人的自由,中国人与西方相比历来自由太多,[43]明确反映了孙中山自由平等观思考重心的转移。

  孙中山对自由平等观重作系统论析,见于其随后关于三民主义的演讲之中。在此演讲的民权主义部分,他用了两天时间,专论自由与平等,联系中西历史与现实、国情与民情、文化传统与思想变迁等等,对人们通常所理解的自由与平等作了诸多反省和厘正,带有鲜明个人特色的新见层出不穷。其思想核心,是要以国家自由取代个人自由,[44]用发达民权来统领和保障平等。[45]

  为了说明以往自由平等思想的缺失,孙中山在后来对黄埔军校学生的演说中,还提出了一个颇为出人意料的看法,即中国革命的失败,完全是因自由平等思想所致,认为这两个思想一方面引发了中国革命,另一方面又导致了革命的失败。何以如此呢?就在于人们“错解”了自由平等,不知道“在普通社会中有平等自由,在政治团体中便不能有平等自由”,而“中国现在革命都是争个人的平等自由,不是争团体的平等自由,所以每次革命总是失败”。因此,要想革命成功,“便先要牺牲个人的自由、个人的平等,把个人的自由平等都贡献到革命党内来。……只全党有自由,个人不能自由”,直到革命成功之后,个人才可以享受自由平等的权利。[46]将革命失败归罪于“讲错了平等自由”,实在显得粗略和牵强,不易将其道理讲清楚,孙中山自己也承认:“这个理由非常幽微奥妙,不是详细研究,很难得明白。”[47]实际上,他只是以革命成败为另一角度,重申了要为“国家自由”而搁置个人自由、为“党的自由”而牺牲个人平等自由等主张,至于要真正讲清自由平等思想与中国革命的关系,显然还需要作很多专门的研讨。

  尽管孙中山对自由平等思想进行了各种反思和批评,但有一点很清楚,就是他并未否认自由平等仍为革命所追求的远大目标,仍是民族精神不可缺少的价值指引,只不过根据新的实践所需,对其赋予了新的意义。这种新意义的集中体现,就是其抱病北上时大声呼吁的“求中国人的自由平等”,[48]其弥留之际仍念念不忘的“求中国之自由平等”。[49]在此“自由平等”中,既有对西方民主精神的承续和转换,更多中国民主革命精神的凝聚和升华。

  除了自由、平等、博爱等民主精神外,孙中山还评介过许多其他西方有价值的思想观念,以作为改进和完善中国民族精神的借鉴,在此不一一缕述。简言之,无论革命前期还是后期,他都在坚持以开放的心态学习西方,积极吸收其各种精华,并努力将其与中国的实际结合起来。其间虽有因时而异、因事而异或因特定角度取舍而异的种种具体认识的变化,但对西方文化总的取向并未改变。

  综上所述,孙中山重建民族精神以恢复传统好道德、反省和更新国民意识、吸纳西方民主精华等作为主要追求。其所谓“恢复”,意在坚持民族文化本位立场,传承传统文化精粹并加以新的解读,以打造重建民族精神的坚实基础;其反省与更新,注重大力清除根深蒂固的帝王观念对革命党人及普通民众的毒害,殷切期盼和努力训育人民树立共和国主人翁意识,急迫希望全体国民切实负起对国家的各项应尽之责,构成了重建民族精神的思想主干;其吸纳西方民主精华始终保持开放心态,从中不断获取导向性和纲领性的重要资源,紧密结合中国实际而融入三民主义之中,体现了民族精神重建必不可少的中西良性互动。孙中山的这些追求,既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紧扣革命发展的现实需要,又展示了一种底蕴深厚、目光远大的思考,其所作出的论断、辨析的话题及存在的得失,无一不能为后人在健全完善中华民族精神的旅程上继续前行,提供十分宝贵的启示。

  [①]在孙中山关于民族精神的论述中,并未直接使用“重建”的提法,而是说的“恢复”,“重建”是笔者研读孙中山一系列相关论述之后,对“恢复”之意的一种解读。在笔者看来,孙中山所说的“恢复”,其实际内涵并不是一般字义上的重现原貌,而是寄寓了继承、改造和重新塑造等多重意思在内,用“重建”来加以概括,将能更明确和更准确地把握孙中山的思想。此外,孙中山晚年专论“恢复”民族精神时,虽侧重于中国传统文化,颇显“回归”之象,但这只是其一时的重心转移。纵观孙中山对民族精神的一贯思想,其“重建”的主张前后相通,互相补充,是一个有紧密内在联系的整体。

  [②]直接以孙中山与民族精神为研究对象的成果,主要有韩昱《孙中山对民族精神的反思和重构》(《史学月刊》1994年第4期)、陈金龙《孙中山与民族精神》(《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6期)、史革新《孙中山论弘扬民族精神》(《史学集刊》2008年第1期)、张磊《孙中山评传》第十一章第四节“弘扬优良传统文化,振奋‘民族精神’”(广州出版社,2000年)、林家有《孙中山的民族精神对建设和谐社会的的启迪》(载林家有著《共和・民主・富强――孙中山与中国发展道路的历史选择》,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10年)等数种。其论述多以概析孙中山所构建的民族精神或民族主义的内容为主,而本文重在探求孙中山重建民族精神的独特思路及其内在联系。

  [③]《三民主义・民族主义第六讲》,1924年3月2日,黄彦编:《孙文选集》上册,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468―469页。

  [④]《三民主义・民族主义第六讲》,1924年3月2日,《孙文选集》上册,第473页。

  [⑤]《三民主义・民族主义第六讲》,1924年3月2日,《孙文选集》上册,第469页。

  [⑥]《三民主义・民族主义第六讲》,1924年3月2日,《孙文选集》上册,第470页。

  [⑦]《三民主义・民族主义第六讲》,1924年3月2日,《孙文选集》上册,第470页。

  [⑧]见《三民主义・民族主义第六讲》,1924年3月2日,《孙文选集》上册,第471―473页。

  [⑨]《三民主义・民族主义第六讲》,1924年3月2日,《孙文选集》上册,第473页。

  [⑩]一个很有意思的文化现象是,早在1915年兴起的新文化运动中,陈独秀等人就同样开始明确意识到,单

  靠政治革命,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的落后状况,还必须解决“伦理问题”,断言“伦理的觉悟”是国人“最后的”即最根本的觉悟。(参见陈独秀:《吾人最后之觉悟》,《青年杂志》1卷6号,1916年2月15日)孙中山与新文化的领袖们可以说不约而同地都密切关注到民族精神的重建问题,并将焦点凝聚于“道德”或“伦理”。由此可见,他们对辛亥革命后的中国社会如何才能走出困境、获得新生,有着十分相似的思考角度。当然,他们所主张的办法是完全不同的,孙中山是要“恢复”旧道德,而新文化人是要批判旧伦理。这两种意见,究竟是否像表面上看起来的那样截然相反,彼此绝不相容,还是各有其特殊的针对性,都有其存在的意义和作用,并在很大程度上相互补充,最后可以殊途同归,这是值得进一步讨论的话题。

  [11]对这些弊端,近代不少思想家都有不同程度的体认。颇具代表性的是梁启超撰于1902年的《新民说》,提出“新民为今日中国第一急务”(见《新民说》,梁启超著:《饮冰室合集》第6 册,专集之四,中华书局,1989年,第1页),开列了新民之所以为新的16项标准,每项都有对国民精神之弊的反省批评,涉及公德、国家思想、进取冒险精神、权利思想、自由思想、自治能力等各个方面(详见《新民说》),堪称重建民族精神的先驱之作。

  [12]《三民主义与五权分立――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的演说》,1906年12月2日,《孙文选集》中册,第166―167页。

  [13]《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1908年改订,《孙文选集》中册,第184页。

  [14]《政党内阁与党争――在神户国民党交通部欢迎会的演说》,1913年3月13日,《孙文选集》中册,第409―410页。

  [15]《国会之地位与责任――在上海名流欢送国会议员宴会的演说》,1916年7月13日,《孙文选集》中册,第543页。

  [16]《人人须谋公共权利――在旅沪粤籍国会议员茶话会的演说》,1916年7月15日,《孙文选集》中册,第

  546―547页。

  [17]《三民主义・民权主义第一讲》,1924年3月9日,《孙文选集》上册,第497―501页。

  [18]《三民主义大旨――在广州中国国民党本部特设办事处成立会的演说》,1921年3月6日,《孙文选集》下册,第17页。

  [19]《三民主义是使中国造成新世界的工具――在桂林军政学界欢迎大会的演说》,1921年12月7日,《孙文选集》下册,第84页。

  [20]《全国学生要担当革命的重任――在广州全国学生联合会总会第五次评议会开幕礼的演说》,1923年8月15日,《孙文选集》下册,第257页。

  [21]《三民主义》,1919年春,《孙文选集》中册,第616页。

  [22]《尽国民义务与倡造道路――在江阴各界欢迎大会的演说》,1912年10月19日,《孙文选集》中册,第365页。

  [23]《三民主义是使中国造成新世界的工具――在桂林军政学界欢迎大会的演说》,1921年12月7日,《孙文选集》下册,第84页。

  [24]参见同上,第84―85页。

  [25]“训政”主张与孙中山的“革命程序论”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其内涵也不限于培养人民主人翁意识这

  一点。参阅《孙中山“革命程序论”的前后差异》,拙著:《岭南人物与近代思潮》,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71―282页。

  [26]《训政之解释――在上海中国国民党本部会议的演说》,1920年11月9日,《孙文选集》中册,第695―696页。伊尹,商初大臣。太甲,商代国君。太甲即位后,因不遵守商汤之法,不理国政,被伊尹放逐。三年后太甲悔过,又被接回复位。另一说是太甲即位之时,伊尹篡位自立,放逐太甲。七年后太甲潜回,将伊尹杀死。见《辞海》,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第269、776页。

  [27]与此同时,这些解释也具有明显的理想主义色彩及存在某些理念上的缺失。孙中山所说的肩负着“教训”人民重任的革命党人,在很大程度上是理想中人,他们实际上能否坚守民主精神,忠实于“还政于民”的“训政”宗旨,不受手中权力的腐蚀,不居高临下、随心所欲地“训”导民众,都还需要逐一加以验证。事实上,在革命党人队伍内部,其对于民主和民众的认识并不一致,有些甚至还截然相反。孙中山对人民政治思想觉悟的估价以及对人民与革命党人关系的定位,似乎也有某种绝对化的偏颇,忽略了近代以来特别是辛亥革命以后民众的变化,亦未能充分考量民主进程中必不可少的民众与革命党的互动。

  [28]《兴利除害与实行开放政策――在安徽都督府欢迎会的演说》,1912年10月23日,《孙文选集》中册,第371、374页。

  [29]见《留学生须研求学问以建设祖国并促进中日联合――在东京中国留学生欢迎会的演说》,1913年2月23日,《孙文选集》中册,第401、405页。

  [30]《人人须谋公共权利――在旅沪粤籍国会议员茶话会的演说》,1916年7月15日,《孙文选集》中册,第550页。

  [31]《地方自治为民国之础石――在上海召开演说大会发表政见》,1916年7月17日,《孙文选集》中册,第552、556页。

  [32]《宁波实行地方自治之三项意见――在宁波各界欢迎会的演说》,1916年8月24日,《孙文选集》中册,第558页。

  [33]《人民须研究自治与实行自治――对上海地方自治讲习所毕业生的演说》,1919年12月20日,《孙文选集》中册,第652页。

  [34]《教育家须倡谈政治并引导人民改良政治――在广东省第五次教育大会闭幕式的演说》,1921年6月30日,《孙文选集》下册,第46、47页。

  [35]见《孙文选集》下册,第399―400、442、478、480、588―589页。

  [36]见《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1908年改订,《孙文选集》中册,第183―184页。

  [37]《五族一家与世界大同――在北京五族共和合进会与西北协进会欢迎大会的演说》,1912年9月3日,《孙

  文选集》中册,第312―313页。

  [38]《论社会主义――在上海中国社会党党员大会的演说》,1912年10月14日至16日,《孙文选集》中册,第348、363页。

  [39]《三民主义大旨――在广州中国国民党本部特设办事处成立会的演说》,1921年3月6日,《孙文选集》下册,第11页。又见《五权宪法――在广东省教育会的演说》,1921年3月20日,同上书,第28页。

  [40]《党员须宣传革命主义――在梧州对国民党员的演说》,1921年10月29日至11月15日间,《孙文选集》下册,第76页。

  [41]《三民主义是使中国造成新世界的工具――在桂林军政界欢迎大会的演说》,1921年12月7日,《孙文选集》下册,第85、86、88―89、90页。

  [42]《注重宣传以造成群力――在广州大本营对国民党员的演说》,1923年12月30日,《孙文选集》下册,第369―370页。又见《国民会议为解决中国乱事之法――在上海招待新闻界茶话会的演说》,1924年11月19日,同上书,第598页。

  [43]见《要取法俄国注重党的纪律――在广州与清华大学学生施�等的谈话》,1924年2月9日,《孙文选集》下册,第422、423、424页。

  [44]见《三民主义・民权主义第二讲》,1924年3月16日,《孙文选集》上册,第513―514页。

  [45]见《三民主义・民权主义第三讲》,1924年3月22日,《孙文选集》上册,第527、530页。

  [46]《要革命成功须先牺牲个人的平等自由――在黄埔陆军军官学校的告别演说》,1924年11月3日,《孙文选集》下册,第574、575、576、579、580页。

  [47]引同上,第574页。

  [48]《入京宣言》,1924年12月31日,《孙文选集》下册,第639页。

  [49]《国事遗嘱》,1925年3月11日,《孙文选集》下册,第643页。

作者:宋德华